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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真是沒有人盯就不會做事......一定要這樣搞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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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99年8月6日致行政院轉市長信箱反映本市中山橋/新生高架匝道口交通事故乙案,市長非常重視,本分局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查您請求備份99年7月29日中山橋/新生高架匝道口交通事故現場監視器錄影資料1案,本分局業於99年8月11日發文函請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及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惠予協助調閱本市中山北路與新生高架北往南(圓山涵洞口)附近監視錄影資料,俾利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二、有關您指陳本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處理99年7月29日中山橋/新生高架匝道口交通事故未詳查肇事車輛車牌已註銷一事,經查x員未依標準作業程序確實查證雙方車輛之行車執照,致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駕駛人張xx使用註銷之牌照行駛車輛(車號:CU-2998)依法告發並當場移置保管及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尚欠周延,本分局業依規定予以懲處;另該自用小客車懸掛已註銷牌照行使部分,本分局業移請交通警察大隊逕予製單舉發。
三、另查您於99年7月30日至本分局圓山派出所對張xx先生提出傷害告訴1案,經查圓山均依規定受理並移請偵查隊偵辦在案。
哈...我有經過耶...還跟一旁同事說這車禍好貴...

前面躺了一台重機...SLK55卡在閘道中間...後面一台老B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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