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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撞還要告騎士,反而被檢察官起訴!


unclefly wrote:


這種案例媒體應該...(恕刪)



同意大大的說法,這種案例應該要強力放送!

不然常有些人就是認為,撞人的要負責, 自己不要命,不要害到人家呀!

新聞上還有提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為了閃躲違規的行人,結果摔車了.然後被汽車撞死

一下就害了兩個家庭呀!

不過看網路新聞的內容
加上台灣媒體的作風,我覺得不少人會認為這是大冤案,行人過馬路被撞還要被起訴
freepig329 wrote:
看到自由時報的報導!...(恕刪)

Yahoo新聞有,違規的阿桑還要賠騎機車的
剛剛按了高興
之前騎機車 看到有人在承德路上 穿越馬路

在士林夜市那附近 太誇張了
fanrien wrote:
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01005/201005110470892.html
有點讓人匪夷所思的新聞(最後一段)
...(恕刪)

羅孝賢指出,不少駕駛人對行穿線的認知不足。包括學界調查有3 成駕駛以為「行人闖紅燈穿越行穿線,車輛撞到行人不違法」,其實都是錯誤的認知。行人穿越道為行人專屬路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利,因此汽機車一旦行穿線上肇事,駕駛人還是要負法律責任。

所以說...
行人走斜的,走出了行穿斑馬線,撞到了就沒事嗎?
越來越多人不走在行穿斑馬線上,給你走斜的,拉長了過馬路時間
noromo wrote:
之前騎機車 看到有...(恕刪)


穿越馬路是很多啦! 禁也禁不了,有時小馬路我也會穿越(我承認我不乖)

我反感的是 那種要穿越馬路或是走在車道上的人,看都不看來車的,一整個他最大一樣.

我還遇過我按了他喇叭,然後理都不理你的就從"走路" 變 "散步"

要穿越馬路或闖紅燈,也是要看看來車吧! 連來車都不看 就這麼走過去,真不知道死字怎麼寫!
fanrien wrote:
有點讓人匪夷所思的新聞(最後一段)


這新聞講的是行人穿越道

法規中已經有明定,汽車機車等行經路口或是行人穿越道的時候不論紅黃綠燈都應該減速慢行

如果你已經做到減速慢行的義務還是撞上去,法律上你不一定會輸
乙烯 wrote:
這新聞講的是行人穿越道


剛去查了行人穿越道的定義
斑馬線只是其中一種

不過說真的
騎車開車經過斑馬線一定要很注意
即便真的看到人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
也不可能撞下去
除非當時真的煞不住(因為都看到了還要撞說不過去)
或者是行人出現的太突然反應不及
只能猛按喇叭幹譙一下
應該沒有人會故意撞吧
撞到人真的很麻煩...金錢 時間 心力

我過馬路盡量都挑有斑馬線的地方
紅燈時我也只會站在人行道(有些人會站在斑馬線上 靠近車流的地方)
綠燈要過斑馬線時也會再三看兩邊的來車
畢竟被撞了痛的是自己...無法自由行動對我來說很痛苦
過馬路再三的看兩邊的來車已經是我的習慣了
降低自身被撞的風險
也降低對方肇事的可能
在上星期時,小弟我於上班路程行經新莊中正路未到新泰路口時,

因前方仍為紅燈,故以時速約30公里慢速前進,而在右前方有一公車停在旁邊。

故由公車左側繞行,但未想到在離公車車頭不到五公尺,

突然有一八十歲老婦人走出來,我急煞車但因那天下雨路面濕滑。

就先犁田出去,然後順道勾到老婦人,因此她就被我得前輪絆倒。

當天去醫院看她,似乎是只有雙手受傷,未有重大傷害。

現在只希望他能自己知道不該任意穿越有分隔島的路口,

能夠不要跟我揮,大家自己吸收自己的損失。不敢妄想還跟他索賠等
遲來得正義,最近,也是碰到類似情況......

在擁擠的道路,以時速不到10KM前進,忽然間,前方路中線有人在行進中

說時遲,那時快,結果,鞋子被我的車子碰掉了,人送急診,心想"完了"

結果,醫生說"輕微挫傷",看了傷勢,沒有任何外傷,心想"好理家在"?

前幾天,保險理賠商討時,"開價"不多.....

三萬而已,哇哩勒,現在是怎樣?

醫藥費用不到三千,慰藉金要三萬.....

沒關係,我陪你,慢慢玩.....

別想以此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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