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 wrote:
事故發生後七天應該可...(恕刪)
其實,我覺得是保險公司處理態度的問題...
對方的多極積丫,我的保險公司太被動,屆時責任對方就會變得比較輕!(對方硬柪)
事故發生後,警方說申請調資料,可隨時調,不用等到7天後!
而我說的,申請交通仲裁,這是若你當事人不想調解(警方說,後續保險公司會幫忙出面調解),須30天後,才能向監理所提出!
這樣就可直接告對方,但一般人不想把事情鬧大,一般有保險(車對車的),都會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現小弟的問題是到底保險公司可不可以到警察局調筆錄與照片相關資料!
因為,我的保險公司說不能調,但處理員警又說可以??
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