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肇事者要帶三個人來談,一個是二手車商老闆娘,一個是肇事者她媽媽,一個好像是老闆娘她先生吧,我也記不太清楚,只是希望對方談判技巧好一點,人多來,只會意見多。"
昨天的協調談判"過程"基本上是失敗的,內容有時間再陳述,我覺得失敗的部分是因為協調的過程人多嘴雜,我一個,對方來四個,當然其中一個沒多久事不相關聽不下去的就走了,然後其他不斷的意見打斷,對方的協調建議立場也有點不太一致(當然他們的底線是一致的),有的提折衷建議,另一個又馬上打斷,等等等等...
公司會議開多,這種菜市場的協調討論"過程"實在慘不忍睹,我是指談判的過程及技巧,而非指內容。
而我從一開始要一一主導每個部分的協調討論,他們又很急,一下插進來,轉來轉去,使的每個意見無法被理性的探討及釐清到底可不可行。
肇事方最終目的只想轉到其自己最有利的條件要我接受,協調談判無法這樣一次到位,因為肇事方的所開的條件底線並不是對於我方也能滿意直接接受的,除非是那種很阿沙里乾脆不囉嗦的賠償解決條件。
因肇事方也會看此版,以上只針對談判過程(非內容)進行建議,真的,建議肇事方,下次開協調委員會時,可以盡量避免特定長輩或一些比較"古意"的人士來參與討論(可以旁觀,但請保持旁觀即可),人多嘴雜這樣對談判協調是沒有幫助的,當然大家都想說人多力量大壯聲勢,連我是受害方權益受損者都能用理性的方式來訴求我的權益,不過這當然是依人而異。
P.S. 內容除外, "斂財"!! "斂財"!! 是昨天協調過程中曾出現的字眼,從"狀似"嘻皮笑臉或微笑以對或和顏悅色的肇事方口中所說出,這是我及家人們最無法接受的,是很意外的之前有點太用人性本善或做人該有的基本道理來看肇事方的心態,是有點錯估.....
板友建議「調解委員會」
那…提醒你,委員會不是一個讓你「申張正義」的地方
它是一個「搓湯圓」的地方
看板主的情緒,這湯圓大概也搓不成
湯圓搓不成沒關係,自已別太生氣…
(最好調解個兩、三次,真不成,再提告…
不然…檢查官會請你們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再調解看看
這樣,又是一個庭期去了…經驗上…是15天以上)
最後最後調解真的沒成功
請寫訴狀(建議自已寫,代書費要八千@@")向檢查官提出「民事告訴」
會先開個「偵查庭」,結束後檢查官會向法院提出告訴
大概15天後會收到起訴書
(到這裡,至少…半年)
一般民事庭開庭會比刑事庭久,第一次開庭,大概一個月吧…
審判庭一開庭,法官開口第一句
「你們兩個要不要到外面再談一談」…
…
後略…太長了@@"
最後的最後
法院,也不會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最後的判決書,你也不會滿意的
索取判賠的金額的過程,又是一條漫漫長路…
再提醒一次
「別讓別人的錯誤,造成自已生活的不快樂」
肇事方已經表明,除了讓我的車子去他們自家的修車廠修,不然他寧願讓法院來判賠多少,那我方當然很樂意這樣,本來一開始我方就設定接受了法院賠多少就拿多少。
不是我方愛興訟,而是對方要求如此的,對我來說就是請假上法院體驗而已。
為避免大家誤會,我說明一下我方的條件,這都有電話錄音跟對方談過,以及面對面錄影談過。
1. 我車由對方依二手收購價購回 - 未被接受,理由是車子不符合肇事方的使用需求,這本來就不強制。'
2. 由對方指定任一Nissan 原廠進行估價勘驗修復洽談或自行購置原廠零件,我完全不干涉,只要原廠跟我說可以回復原本的安全性無疑我就接受,因我從買車開始都一直在原廠進行保養 (tobe 線上都有維修記錄),原廠對我車的修復負責即可 - 未被接受。
其他拖車費用,代步用的車資,工作外出時的車資,折損折舊,假勤,訴訟費等,就交由法官決定啦!
現在將依程序要申請開調解委員會,我昨天就建議肇事方我們兩造可以直接於調解委員會上協議和解失敗,由我方先自行修復再請求侵權損害賠償,因無車對工作及家人影響極大,計程車資一直報已經很恐怖了,但對方又不敢回應。
無車對我方的影響,上下班來回100KM,工作期間移動,家有七個月寶寶,嬰兒車,大包小包於假日都會往返來回80km 以上的市區郊區長輩三個地方,老婆抱著寶寶搭著近一小時的大眾運輸,手都痠痛不已,寶寶也無法好好睡,但我的車上本來有個舒服的嬰兒座椅的......
家有剛於公車事故恢復行動不便的長輩(有業務過失傷害及理賠證明),領有殘障手冊的家人(有證明),修車的安全對於家人,老婆、小孩、老婆的長輩、親人,這些都是我要負責的,不是說隨便給肇事方修就可以給我安心行駛的承諾(且對方的資深修車師傅於面談時沒幾分鐘就聽不下去走人,我還敢把車交給肇事方嗎? )
P.S. 肇事方自行陳述其堅持自己修的原因是可以省去修車工資,因自己人好算,就交由法官算吧。
上述這些我方的主張都於面談時告訴肇事方,不過從狀似"嘻皮笑臉或和顏悅色或微笑以對"的態度中好像完全不關肇事方的事(是沒錯),這些就給法官看吧 (是也不關法官的事)。
有看過類似的回應,肇事方及其長輩,都認為,我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把很簡單的事情搞複雜,他們認為把車交給他們修一切就解決了........ 是真的很簡單,我本來過的生活就很簡簡單單,是誰造成這些問題的? 問法官吧.....
感想是,車碰車,代位求償,真是好東西。花小錢,省時間。
另一個,不是愛興訟,我也支持讓第三方裁定兩造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付出及補償。這對肇事方也是其權益的保障,對我也是。
7/20 補充說明
對方後來又去跟原廠殺價等等的動作,也說要去找第三方詢價,基本上現在我搞不太清楚對方要幹嘛,就調解委員會去談修車細項吧,談失敗就存證信函,我們就自行修復啦,完全讓法官來決定雙方該付出及該得到補償的金額,最公平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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