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manx2 wrote:
當地人與外地人都不知...(恕刪)
以前 的確可以直接轉... 大家都轉了那麼多年, 改也是這幾年的事吧!
大家可能都沒注意
老蔣4709 wrote:
內容跟標題兜不攏滿失...(恕刪)
老蔣4709 wrote:
標題我不會下...(恕刪)
老蔣4709 wrote:
.....越 道路-- 法規不市提到 不能再行人穿越道以.....
....酒駕, 取締用這招 只能說"大才小用"
以上錯字罰寫20次
那試問酒駕如何取締才能符合大大的個人標準以及符合對社會公益的期待呢!?
(恕刪)
canon18122 wrote:
PS:
我不想"酸" 只想把話講清楚
對等對待, 人民也不會有意見
若只把 交通法規 執行的徹底; 民眾的需要與協助 卻不願出手
這才讓人覺得可惡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