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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文]原來 "官" 2個口 !怎麼說都有理 投訴縣長信箱 卻得到制式回答 視而不見

darkmanx2 wrote:
當地人與外地人都不知...(恕刪)


以前 的確可以直接轉... 大家都轉了那麼多年, 改也是這幾年的事吧!

大家可能都沒注意

老蔣4709 wrote:
內容跟標題兜不攏滿失...(恕刪)


大A 既然偶那麼失敗
你提個標題好了



--------------------------------分隔線--------------------------

補第一,二篇對談! + 酒駕 取締的新招


號誌桿旁邊的就是"迴轉道"
我走道大人身邊,問; 機車不是要用的嗎?
他回答的很妙: 先生 這邊是車道(做勢拿出隨身錄)

我: 不用錄影了, 我這邊有照片, 謝謝你



還好 之前我已經留念了



看樣子 我懂了! 原來我就是專找麻煩的刁民啊! 在此先向您說: 辛苦了!


ps:
大人, 你在那邊攝影,若是做了對的事? 何必怕別人? 對吧!
看到我拍照就跑,
除非, 你心理也有

-----------------------分格線--------------------

同一天
這邊有一輛車怪怪的
上午11:28
約略位置:25.028477,121.464804
地點: 大漢橋機車道 往文化路方向閘道 旁

恩! 駕駛座有人工智慧的鏡頭 這應該是無人駕駛車, 現在停在路邊充電
就在拍攝"智慧鏡頭"的同時, 有工讀生露面了.
工讀生: 我們這是環保署委託...(其他沒講)
我:那停在這個區域 也是不行吧!

工讀生: 沒關係 你可以計去警察局 他們也不會受理滴(哦! 原來是這樣啊)(他繼續低頭玩著手機)
我: 那我拍照也沒關係吧!(我聽你在放X , 環保署委託 怎麼都沒有標示?)





下次 看到它 記得打招呼啊!

------------------------------------又是分格線-------------------------------------

長江路與民生路三段 附近,有許多小吃攤

每到晚上, 這邊就酒酣耳熱

警察大人哩! 也沒閒著, 都是埋伏在 附近的騎樓下, 一有酒客騎車離開
立刻騎機車尾隨, 攔下 吹氣球 告發

過程就是:
1.守株待兔
2.尾隨
3.攔截
4.吹氣球--從踏板上的方盒子, 拿出機器 你吹就對了
5.開單

這麼靈活"抓酒駕"!
原來 "只敢拍蒼蠅 , 不敢打老虎".
canon18122 wrote:
大A 既然偶那麼失...(恕刪)


標題我不會下 因為我根本不會浪費時間去做此類的事
不違規就不會被拍照 不被拍照就不會心生怨念
不心生怨念就不.....自己接

換個角度想
第一時間在酒駕客粉碎他人家庭前就攔下 不是更好嗎?

難道大大認為要在路上飛車追逐 引起民怨 造成其他車輛傷亡
還是等發生重大事故後再移送(林克穎)....!?

這社會 抓跟不抓都不對
更扯的是連酒駕都被合法化了
抓酒駕都要被正義魔人酸
看樣子 這種事好像不少
拖吊車停紅線是不是屬於違規?(有圖有真相)


老蔣4709 wrote:
標題我不會下...(恕刪)


第一篇, 對當地人來說--無言吧!

1.違規闖越 道路-- 法規不是提到 不能在行人穿越道以外 X百公尺跨越道路
2.騎機車在人行道上
總不能說: 這是正常滴
當然, 對方回答也很勁爆


第二篇, 基本上停的位置就大有問題

第三篇, 取締的方法 只能說佩服吧!
我也反對酒駕, 取締用這招 只能說"大材小用"

也沒看過 "辦理竊案" 這樣積極過


PS:
我不想"酸" 只想把話講清楚

對等對待, 人民也不會有意見

若只把 交通法規 執行的徹底; 民眾的需要與協助 卻不願出手
這才讓人覺得可惡至極


canon18122 wrote:
看樣子 這種事好像不...(恕刪)


....越 道路-- 法規不提到 不能再行人穿越道以.....
....酒駕, 取締用這招 只能說"大小用"

以上錯字罰寫20次

那試問酒駕如何取締才能符合大大的個人標準以及符合對社會公益的期待呢!?
老蔣4709 wrote:
.....越 道路-- 法規不市提到 不能再行人穿越道以.....
....酒駕, 取締用這招 只能說"大才小用"

以上錯字罰寫20次

那試問酒駕如何取締才能符合大大的個人標準以及符合對社會公益的期待呢!?
(恕刪)

(感謝指正....)


酒駕就該抓!

以下也是我要講的...

canon18122 wrote:
PS:
我不想"酸" 只想把話講清楚

對等對待, 人民也不會有意見

若只把 交通法規 執行的徹底; 民眾的需要與協助 卻不願出手
這才讓人覺得可惡至極


不要說
我把交通法規的取締 與 協助混為一談

實際上 大家感覺到的就是這樣子, 執法強度大小眼

PS: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連執法者都達不到了, 怎麼要求民眾要遵守?
canon18122 wrote:
他回答的很妙: 先生 這邊是車道...(恕刪)

東側的水泥地是不是車道我不確定,
但西側的水泥地確實是車道,
而且還是有劃停車格的停車場....

canon18122 wrote:
警察大人哩! 也沒閒著, 都是埋伏在 附近的騎樓下, 一有酒客騎車離開
立刻騎機車尾隨, 攔下 吹氣球 告發
過程就是:
1.守株待兔
2.尾隨
3.攔截
4.吹氣球--從踏板上的方盒子, 拿出機器 你吹就對了
5.開單
這麼靈活"抓酒駕"!
原來 "只敢拍蒼蠅 , 不敢打老虎".
...(恕刪)

抓酒駕本來就該在重點地方取締,
不然哩? 要等酒駕的撞死人再去抓嗎?
maa1685 wrote:
東側的水泥地是不是車...(恕刪)


西側那個停車場有點匪夷所思...

maa1685 wrote:
抓酒駕本來就該在重點地方取締,
不然哩? 要等酒駕的撞死人再去抓嗎?


那 所有的酒店附近都埋伏, 這樣應該符合期待了吧!

PS:
還好我不是小吃店, 我只是挖水溝的
只要自已不違規幹嘛怕警察抓
違規沒警察看到=合法
違規被抓到=警察只會偷雞摸狗的抓
被違規的人撞到=警察都沒在抓違規
唉~這就是台灣人阿
警察只要自已不違規幹嘛怕人民報馬仔
警察違規沒人民看到=合法
警察違規被人民拍到=人民因為心生被抓太多了所以在酸警察
被違規的人撞到=警察愛理不理
唉~這就是台灣的警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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