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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01~莫名其妙的車禍責任歸屬@@?(7/2日更新在20樓)

有無駕照跟肇事原因並無關係吧..

假設 A 無駕駕車 但尚遵守交通規則 , 但卻被有駕照, 闖紅燈的駕駛B 給撞死了.

所以B可以主張 : A 根本不應出現在現場 , 所以A應附完全責任?

這樣不對吧 ...

難道A有駕照時 , 此事故就不會發生嗎?

肇事原因是B闖紅燈 , 跟A有無駕照是兩碼子事...




法律規定很合理... 沒啥吊詭的..

還有這跟台灣也沒有關係, 不要有事沒事就說 " 這就是台灣阿 "

台灣真雖.........
直行車最大~直行車最大~直行車最大~

如果是A的話,真的奉勸別太嘴硬了
變更動向、起步都要看清四周環境才能動作

對果B車有任何人身擦傷,過失傷害這條,往往是致勝的關鍵,與談判的籌碼!


無照駕駛、超速、沒戴安全帽、安全帶、沒有行、駕照、強制險過期……
通通跟肇事責任無關~
肇事責任講的是路權跟相對關係

以此案來說,就算今天沒有碰撞,可能是B車雷殘
只要是雙方有相對關係,就會有肇事責任!


重點是………

既然調解了,調解委員沒有稍微的「暗示」一下誰對誰錯嗎?
老練的調解委員,大多會給第一當事人點個頭吧!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angus_huang wrote:
有無駕照跟肇事原因並無關係吧..

假設 A 無駕駕車 但尚遵守交通規則 , 但卻被有駕照, 闖紅燈的駕駛B 給撞死了.

所以B可以主張 : A 根本不應出現在現場 , 所以A應附完全責任?

這樣不對吧 ...

難道A有駕照時 , 此事故就不會發生嗎?

肇事原因是B闖紅燈 , 跟A有無駕照是兩碼子事...




法律規定很合理... 沒啥吊詭的..

還有這跟台灣也沒有關係, 不要有事沒事就說 " 這就是台灣阿 "

台灣真雖...(恕刪)




小弟不大了解?

怎麼會沒關係?

那要駕照何用?

連交通法規都沒看過的人,怎麼遵守交通法規?

.

法律規定有它的用意,卻不見得合理

小弟覺得,判決應以肇事責任為主

只是要增加無照駕駛條款

當無照的駕駛人,肇事責任高過某個比例,應加重處罰,甚至以公共危險罪法辦!

不能只有開單了事

難道考駕照,只是為了車禍時,不會被開無照駕駛罰單?

.

回到正題

小弟也覺得路權是直行車的

轉彎或待轉的那台應負較多的責任,甚至全責

.


觀自在
maki8250 wrote:
據當事人A說:我騎乘機車待轉,停在二個停車格的中間,車頭朝待轉方向,
機車是靜止沒有車速,我確定雙向沒車輛準備起步時,
就與對方發生碰撞,我完全沒看到對方機車。

照這種說法,A不是撞到阿飄,就是B會瞬間移動...

我討厭無照,不過A的問題很大
酷嚕諾 wrote:
其實有駕照...也不代表就會安全行車
路邊違停少見嗎?行車不打方向燈隨意切換車道少見嗎?計程車不行使車道而開在快慢車道的車道線少見嗎?
對台灣的某些駕駛人的素質早就已經不太抱希望了......(恕刪)


+1

路上的小黃那台沒駕照? 還職業的呢

但他們都很守法? 很遵守交通規則?

難道有駕照就不會發生車禍?

老實說我也覺得這是兩件不相關的事.
台北/ Steve Lee
tw605304 wrote:
小弟不大了解?

怎麼會沒關係?

那要駕照何用?

連交通法規都沒看過的人,怎麼遵守交通法規?

.

法律規定有它的用意,卻不見得合理

小弟覺得,判決應以肇事責任為主

只是要增加無照駕駛條款

當無照的駕駛人,肇事責任高過某個比例,應加重處罰,甚至以公共危險罪法辦!

不能只有開單了事

難道考駕照,只是為了車禍時,不會被開無照駕駛罰單?




就邏輯上確實無關...

有駕照就不會違規嗎? 沒駕照怕被抓包, 說不定還比較不敢亂開車呢..

很多人的駕照只是給警察檢查用的.


另外, 如果以 "無照的駕駛人,肇事責任高過某個比例,應加重處罰,甚至以公共危險罪法辦!"

這樣的法律更不合理, 不如加重無照駕駛的罰則實際一些, 有沒有駕照一句話.

肇事責任比例有時很難明確的判定吧 , 這樣是不是給法律創造了模糊的空間呢?

或許你的意思, 就是類似酒駕肇事一樣 . 但酒駕有比較科學的檢測方法.



stevelee1203 wrote:
路上的小黃那台沒駕照? 還職業的呢

但他們都很守法? 很遵守交通規則?

...(恕刪)

目前還是有很多計程車司機是沒駕照沒營業登記證的,只是政府不用心抓而已,抓到也是一張紅單而已,因為罰太輕,不怕冒風險,如果抓到車行連帶處罰,扣車,加上詐騙罪名,這樣就多少可以抑制路上的計程車數量了

話說..
已經先違交通法規,卻可以享受路權,
就如殺人.傷人一樣,已經先侵犯別人人權了,判刑還可以享受人權一樣,
政府永遠都在打混
angus_huang wrote:
就邏輯上確實無關.....(恕刪)


請問

連交通法規都沒看過的無照駕駛

如何分辨主道與幹道,如何知道禮讓主道車先行

又直行車左彎,與直行車右彎,誰先行

小弟營業車開第2年時,收到未依號誌左轉紅單才知道這個會罰

小弟職業駕照尚且如此,那無照...

.

應該還有其他例子

小弟現在沒想到

只是小弟有遇過

在巷內十字路口

小弟禮讓右邊的貨車先行左轉

貨車反而禮讓小弟先行

就在小弟踩油門起步的瞬間(兩車相距約一台小車車身)

左邊一台機車高速直行通過

誰都不讓

小弟差點撞上...

(沒有攻擊意思,請勿筆戰)
.

該機車有照無照不曉得

但很明顯不懂右車先行...

更別提他會懂得禮讓的兩車在做什麼...

.

angus_huang wrote:
這樣的法律更不合理, 不如加重無照駕駛的罰則實際一些, 有沒有駕照一句話.

肇事責任比例有時很難明確的判定吧 , 這樣是不是給法律創造了模糊的空間呢?.....(恕刪)


這只是小弟的粗淺想法

不過小弟覺得不能因為有難度就不做

小弟會這樣想

主要是因為大大舉的例子

雖無照駕駛,但有照的對方闖紅燈肇事...

.



觀自在
我是其中一方的人...依下列口氣應該猜的出來我是那一方的...

A是40~50歲的婦人騎乘50cc...B是01站上的車友騎乘RSZ100cc...
或許有人認識B...但我是就事論事或者說我偏另一方也行....
B的機車都有改...避震,輪胎,卡鉗...都有更換知名品牌部品...裝上有牌的對四...
照現場來看如果只騎35~40依照對四的力道...應該輕輕鬆鬆煞的下來吧...
因為本身也有玩車..車上也是對四...知道對四的力道...
如果限速內對撞B機車應該不會飛這麼遠才對...
B已破壞現場...
照我之前警方偷偷跟我說的建議...如果自己沒錯的話現場應該不能破壞對自己也比較有利...
就算開妨礙交通的罰單也沒多少錢...
後續也比較好處理...
看現場滑行的距離也可算的出來時速大概是多少了吧...
B由於是無照駕駛本該不能上路...不管技術多好多讚...
無照就是要自覺...不要覺得沒被抓到就是幸運...出事之後就知道後果了...
B上個月也才剛滿17歲而已...離18歲也還有一年的時間...發生車禍根本連17歲也不到...
雙方上了調解委員會...
因為B方父母不承認自己有錯...丈著自己有民代關說...
完全不提無照駕駛這個論點...
雖然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B方已經看到A方要轉彎...不是應該要慢下來看A到底會不會硬過...
A方的老公因為B方態度不佳...
亳無認錯的態度...
所以調解破裂...
A方已經準備要告B方了...想証明台灣是不是還有法律存在...
台灣是不是放任這些人亂搞...
我只是發表自己的想法...
如果看不過去請提出自已認知囉...
我會虛心指教的^^"
謝謝這麼多人回覆...
maki8250 wrote:
據當事人A說:我騎乘機車待轉,停在二個停車格的中間,車頭朝待轉方向,
機車是靜止沒有車速,我確定雙向沒車輛準備起步時,
就與對方發生碰撞,我完全沒看到對方機車。

據當事人B說:我車速約35~40公里左右,我行駛到發生地點前我有看到對方機車,
當時距離約1~2公尺,我是騎在外側車道靠近中間車道線的位置,
對方機車在我右前方行駛,對方已經開始左轉才打方向燈,我立刻煞車,
但因為距離太近,所以煞不住就與對方機車左側發生碰撞,
因為後面車多所以移動車輛。


依據雙方供詞來說
A說沒看到對方車輛, 這時候就會被套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帝王條款
反而B很明確主張有看到對方, 而且有做避免行動
但是因為距離太近才煞不住

就雙方供詞來說真的對B非常有利

因為你很難有其他事證證明B的過失
只能靠供詞去爭
而供詞內容來看又是B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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