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遇到了,我也會出聲問候那歐巴,小的本人開車也是不慢型的,但是仍好心提醒您一下,是的,重點不在速度,而是有沒有進行減速的行為,這種道路限速應該是只有40吧,30也算是接近上限了,如果真的發生意外,而您又拿這影片出來佐証,又對方如果請了個律師,這把柄可是真的會被拿出來「研究」的呢…
CrazyShark wrote:就是有注意了才剎的住...(恕刪) 上面那個人在強調樓主要有減速行為,不是雞蛋裡挑骨頭。交通法則應該有講閃紅燈,你要停車再開。閃黃燈路口,你要"減速"注意通過路口。所以樓主記錄器沒記錄到樓主車速減慢,就是保持速度這樣撞上去那個人,他是會有責任的。因為法規有規定要"減速"然後才是注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