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283 wrote:我保財損30萬,對方...(恕刪) 我保險是事故後才加保我只想和解,也沒要對方賠修車費,但沒想到對方會要我賠..是怕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到時又要跑法院很麻煩我沒肇事責任,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a8283 wrote:我保險是事故後才加保...(恕刪) 沒肇事責任 還是會有過失傷害的成立的可能性只是會比較輕我說個例子之前我朋友在4線道的最內車道上第一台等紅燈未超線對向車道有一機車闖紅燈 被綠燈直行車輛撞擊後彈起掉到我朋友的引擎蓋上最後法院一審判決 我朋友過失傷害二審上訴 才判無罪 (此案有上新聞)法官判案 除證據外就是自由心證所以無肇責很難說不會有事
alec801 wrote:之前我朋友在4線道的最內車道上第一台等紅燈未超線對向車道有一機車闖紅燈 被綠燈直行車輛撞擊後彈起掉到我朋友的引擎蓋上最後法院一審判決 我朋友過失傷害二審上訴 才判無罪 (此案有上新聞)...(恕刪) 真扯這樣一審也有罪果然是個鬼島~~~~~~~~
hot9826 wrote:一個月六萬還會被你撞...(恕刪) 詐欺與恐嚇還無法成立的若有證據證明對方薪資為低薪高報狀況 且尚未賠償給付只能告對方"意圖獲取不法之利益"但如果已依照對方所提出之薪資(6萬)賠場給付對方後來發現對方薪資有低薪高報之情事 提出證據後就可以告"詐欺"了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文中"詐術"就必須看法官如何認定對方的低薪高報的動機囉
經調解如下:機車因侵犯到汽車路權,錯在機車,但汽車有道義上責任(因XXX受傷)由小弟我包1萬元給XXX壓驚.雙方之損失不得再求償.經小弟與XXX同意當場簽和解書.調解委員說這樣對雙方都好,免以後跑法院勞民又傷財,可能就不只花這些錢.無故被撞花了3-4萬,但學了要如何處理,及一定要去保第3責任險,只有強制險是不足.
D.S wrote:有時候真的覺得會怪~...(恕刪) 沒辦法台灣就是這樣,調解委員有說錯在於機車但騎士受傷,他若提傷害告訴,可能成立也有可能不成立(台灣法官),若跑法院跟去辦事故鑑定的費用,拿來這何必拿去給政府.再來小弟之前問律師,這要是走上法院會怎樣?他說可能法官會判錯在機車,但騎士受傷,各自處理.這跟調解委員調解內容差不多.所以小弟想跑法院跟一些費用可能不只這1萬元.就想是花錢消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