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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想想..車禍事件...已調解

a8283 wrote:
我保財損30萬,對方...(恕刪)


我保險是事故後才加保
我只想和解,也沒要對方賠修車費,但沒想到對方會要我賠..
是怕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到時又要跑法院很麻煩
我沒肇事責任,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沒有肇責..表示你沒有疏忽..就沒過失傷害的問題..
不過前提是真的沒有肇責..
光分析表是不夠的..

在法院看的是事故鑑定報告

a8283 wrote:
我保險是事故後才加保...(恕刪)

沒肇事責任 還是會有過失傷害的成立的可能性
只是會比較輕
我說個例子
之前我朋友在4線道的最內車道上第一台等紅燈未超線
對向車道有一機車闖紅燈 被綠燈直行車輛撞擊後彈起
掉到我朋友的引擎蓋上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 我朋友過失傷害
二審上訴 才判無罪 (此案有上新聞)

法官判案 除證據外就是自由心證
所以無肇責很難說不會有事



alec801 wrote:
之前我朋友在4線道的最內車道上第一台等紅燈未超線
對向車道有一機車闖紅燈 被綠燈直行車輛撞擊後彈起
掉到我朋友的引擎蓋上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 我朋友過失傷害
二審上訴 才判無罪 (此案有上新聞)...(恕刪)

真扯
這樣一審也有罪
果然是個鬼島~~~~~~~~


alec801 wrote:
沒肇事責任 還是會有...(恕刪)


這真的很扯....對台灣真

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先調解看看.
一個月六萬還會被你撞到~~

假如求證真的沒有六萬

可以告他詐欺或恐嚇吧

我也不懂~~

hot9826 wrote:
一個月六萬還會被你撞...(恕刪)

詐欺與恐嚇還無法成立的
若有證據證明
對方薪資為低薪高報狀況 且尚未賠償給付
只能告對方"意圖獲取不法之利益"
但如果已依照對方所提出之薪資(6萬)賠場給付對方
後來發現對方薪資有低薪高報之情事 提出證據後
就可以告"詐欺"了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文中"詐術"就必須看法官如何認定對方的低薪高報的動機囉
經調解如下:
機車因侵犯到汽車路權,錯在機車,但汽車有道義上責任(因XXX受傷)
由小弟我包1萬元給XXX壓驚.雙方之損失不得再求償.
經小弟與XXX同意當場簽和解書.
調解委員說這樣對雙方都好,免以後跑法院勞民又傷財,可能就不只花這些錢.
無故被撞花了3-4萬,但學了要如何處理,及一定要去保第3責任險,只有強制險是不足.
有時候真的覺得會怪~~沒肇事責任就沒肇事責任
還來個什麼道義責任
開車就倒楣嗎?沒犯錯為什麼要為別人的錯誤負責?
為什麼別人犯錯撞壞我的車 我要自己修,還要賠對方錢?
很多事情都已經搞得是非不分了~~
D.S wrote:
有時候真的覺得會怪~...(恕刪)


沒辦法台灣就是這樣,調解委員有說錯在於機車但騎士受傷,他若提傷害告訴,可能成立也有可能不成立(台灣法官),若跑法院跟去辦事故鑑定的費用,拿來這何必拿去給政府.
再來小弟之前問律師,這要是走上法院會怎樣?他說可能法官會判錯在機車,但騎士受傷,各自處理.這跟調解委員調解內容差不多.所以小弟想跑法院跟一些費用可能不只這1萬元.就想是花錢消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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