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不起訴處份書個人認為檢察官1) 採信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書---因號誌爭議不予鑑定2) 對"闖紅燈"的認知為對方從阿公店路起步就已是紅燈,故不可能毫髮無傷的橫越一邊的車道.3) 證人為告訴人之友,且證人陳述事件發生後過了4~5秒才下車察看.所以因無法認定被告有過失(闖紅燈)而採取對被告有利的方向小弟是覺得當初對方有可能是轉換號誌時還沒進入河華路口而加速或者已經進入河華路車道而加速.就"精確"的用詞來說不能算是"闖紅燈"但是開版大沒有其他的證據如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亦無其他證人,要翻案真的有難度...
不是很清楚開版大本身受傷的程度如何~如同前面版友說的~要先搞清楚版大你想告的是刑事還是民事~告刑事就是你要透過國家的公權力把肇事者抓進牢裡關~(別指望你能從刑事官司上得到什麼金錢上的賠償)告民事的話則是要對方對你的損失做出適當的賠償~基本上刑事要告成的要件當然相對比民事嚴謹許多 (因為一旦告成立對方有可能因此喪失人身自由)沒有絕對的証據佐証的話~很難說服檢察官對肇事者提起公訴的~不過台灣的律師常常動不動就要你提刑事告訴~想以刑逼民~間接給肇事者壓力讓他儘快跟你達成和解~老實說這種作法對整個檢察系統來說也是個不小的負擔~以版大的case~除非能找出更有力的直接証據~不然上訴被打槍的機率應該不小~建議版大應該focus在民事的官司上~要求對方提出合理的賠償~
cyanwood wrote:不是很清楚開版大本身...(恕刪) 刑事也是有分的,不是所有刑事告訴都是公訴不過,刑事的構成要件絕對是要很清楚的因果A->B,一定要有足夠證據證明A成立,再來就是因果致B因果的客觀要件反而沒有A要件成立來得重要以這件事實來看,A就是闖紅燈,這個一定要成立,後續才有導致B(受傷)的情況可談以鑑定委員會認定肇事責任不明的情形下樓主要翻案要另找法子才行
gd831118 wrote:3) 證人為告訴人之友,且證人陳述事件發生後過了4~5秒才下車察看.(恕刪) 這一點最誇張了 被撞後車子轉180度就面對紅綠燈直接就看到了根本也不用下車証人沒有說過這種話而晚上10點多了 也沒什麼車經過但超速這部份證據就很直接 板金會說話的檢察官也沒去偵查最誇張的是連告訴人的名字都搞錯
gd831118 wrote:看完了不起訴處份書個...(恕刪) 這一點最誇張了 被撞後車子轉180度就面對紅綠燈直接就看到了根本也不用下車証人沒有說過這種話而且超速這部份證據就很直接檢察官也沒去偵查最誇張的是連告訴人的名字都搞錯無言
chya168 wrote:這一點最誇張了 被撞...(恕刪) 或許開版大可以往"超速且無注意車前狀況"這點著墨........但是卡到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換一位檢察官才有較大的機率起訴吧......建議開版大可請律師或自行蒐集其他的"案例"或"判例"也不失為一種方法.也是拿樓梯給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