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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開庭程序刑事傳票:非駕業務傷害 在法庭上 我該如何應答??

對方有受傷(口腔有縫合幾針,手有擦傷)。但是個人沒有受傷。

4/29已經在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和解,也清楚的和解書。內容提到和解後,彼此要拋棄民刑事的告訴。

為何對方還會提告,這樣的和解算數嗎?!他已經拿到錢了,還可以提告喔~ 嚇死人~

我今天有打電話去法院詢問此傳票案,對方也覺得也怪,既然已經和解,為何對方還可以提告?!
法院這邊的說法是,希望我依照指定的時間跑一趟,遞和解書給檢察官,並說明狀況。

希望事情就可以告一個段落了~ 否則,我每天的生活作息,都蒙上一個陰影 ~
bucu1222 wrote:
對方有受傷(口腔有縫...(恕刪)

我還是認為應該不是對方提告...

版大有提到說---

"監理站承辦人員覺得我的案情有蹊蹺,他強烈建議我申訴。
過了兩個星期,警局交通大隊小隊長傳我過去瞭解狀況,他覺得判我的案情有怪,而且太重不合理,瞭解我狀況後,他跟我說他有請肇事對方來警局撤除案情,並簽名為證,因個人已經跟對方和解,他就跟我說此案情就退回不移送地檢署。"

我認為這應該是警方移送、撤銷程序上需經由法院的步驟...

所以才推測是需要版大前去說明一下...也才建議版大詢問一下是以什麼身分出庭~

但如果法院要求出庭的話...那還是要撥時間請假去一趟比較好~

而且說實在的啦...版大遇到的還是小事啦.....

我可以肯定的說...最糟的情況--就是再多罰一筆錢...不會讓你留下紀錄的啦~
(我經歷過才敢這麼說~)


還有啊...像版大這樣第一時間造成的疏失...

用幾萬塊就能達成和解...我認為是相當正確的作法~

能用幾萬塊彌補疏失相當划的來...不需要為了一點錢跟別人硬碰硬...

就當作花錢繳學費----學一個教訓啦~
bucu1222 wrote:
謝謝各位的回覆~是否可以不出庭?!...(恕刪)


>>>

可以

但要事先寫一份陳報狀 , 跟檢察官述明

陳報狀上司法院網站就有範例

打一打蓋上章

寄過去就可以了

>>>

當然如果不安心

就跑一回 , 當作參觀法院流程




非常謝謝 小酷林再次給我忠告、與建議。讓我安心許多~

也非常謝謝:escudolin 您的意見~

謝謝您們~真的很謝謝您們~
刑事偵查庭
一定要到場
若無故不到
後果是很麻煩的

你被對方告肇事逃逸
無倫再開庭前是否私下和解
都還是會移送到地檢署
所以你的狀況已和解
到庭呈遞和解書
檢察書記官詢問過程 就不會有事了

我之前有處理過相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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