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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被路邊轎車開車門撞倒的車禍處理

看了都莫名火大
若是我一定當場三字經五字經問候她祖先
垃圾 X

王小肆 wrote:
敬啟者;
就車禍發生後,肇事者要負二種責任,一為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一為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因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若肇事者和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一般來說被害人多會寫下撤回告訴狀給肇事者,那視過失傷害罪進行到那一階段,而由檢察官或法官作出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來結束本過失傷害刑事案件。
今天就您描述之情形觀之,雙造達成民事和解之可能性看來不高,如果是我的建議:我會先行向保險公司申請第三責任險之出險,拿到基本理賠金後,利用本筆理賠金找一位律師打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請律師先行遞狀要求假扣押對方之不動產之保全程序。希以上說明對你有點幫助。一位曾任地檢署書記官九年的路人上


好詳細...希望能幫到樓主..

車禍..真的不要看人外表忠厚老實, 或小女人一個...就傻傻的和解...
沒想到一下子就有這麼多人給我建議
真令我非常感動
家母也向大家說聲謝謝

其實這整件案子最令人生氣的地方就是她的態度問題
當家母在醫院第三天的時候她就已經打電話說要照保險的程序走
所以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每一次都是由她的保險出面談價錢
而她只是待在一旁說由保險裁定要賠的金額

這個我很納悶
撞到家母的是她
要賠償也是由我方向她索賠才是吧!?
而她把賠償的問題都推給保險業務
她說保險業務說賠多少她們就賠多少

不過金額多少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她沒有要負責的心態

因為我也有打聽到她的職業
是一名國小老師

因為自己住在桃園
而桃園縣國中小一直在推展品格教育
沒想到她身為一個國小老師
品格竟是如此

令我憂心的是現在的國小教育
如果今天我的小孩是在她的班級
所受的教育是否會有偏差??

當然我只是就這個案件而言
並非所有的老師
因為我很感謝我的老師
他們教導我正確的是非觀念和道德良知

再次謝謝各位的熱心指正
chentrueway wrote:
沒想到一下子就有這麼...(恕刪)


看了真想罵髒話,樓主不要客氣,刑事給她告下去,公務員很怕背條前科的。
請樓主從現在起記得每次跟對方通話或是談判時,都要錄音存證,相信對事後有幫助的
不管是要走法律途徑還是走媒體爆料來施壓對方,這都很好用

對於身為教職人員卻做這些違背良心的事,一句話,給他下地獄去吧
chentrueway wrote:
沒想到一下子就有這麼...(恕刪)


如果我是你
我會回保險公司一句
我跟你沒關係
你能賠多少,請你向你的客戶解釋
我要求償多少,我自然會向車禍肇事者請求
這樣可以避免被保險公司的話術牽引導向
而肇事者為了避免麻煩也會向保險公司施壓
何必開什麼調解委員會
光他們想隱瞞事實這點
我直接跟你說
告下去就對了
告下去就對了
告下去就對了
告下去就對了
告下去就對了
告下去就對了
告下去就對了

刑法 § 284 I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讓他進去蹲一下大家說好不好
王小肆 wrote:
敬啟者; 就車...(恕刪)


書記官大人

您說的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嗎? 這跟"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是完全不一樣的噢.....

其實有很多大人都會搞混,一個是政府明文規定要投保的險種,另一個是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加保的險種....
給樓主:
其實說句公道話,這位女駕駛事後的態度不好,這是事實
但是有一些觀念您可能要清楚一下
女駕駛請的保險公司幫他在調解委員會談價錢是對的,
她說一切按照保險公司理賠也沒有錯,
因為保險公司是他有風險分攤的概念,所以保險公司理應幫他理賠,
當然保險公司跟你談的時候一定是希望能少賠一點就少一點,
所以堅持你的觀念是對的

但是跟保險公司談判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就是要一項一項說清楚,照您的說法一口價200萬,這是他們最喜歡的開價方式,
因為不清不楚,可以有很大的殺價空間

您大可以說所有的醫療費用以及術後的照顧費用保險公司要全額負責,
另外在收取這段時間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他們會跟你要薪資證明)、機車維修
最後就是跟對方收取精神方面的賠償,
如果是這樣一項一項談我相信保險公司會給你你所要的

在下曾經也跟人發生車禍,在賠償時對方也是說保險公司跟我沒關係,
但是這句話大有問題,因為我花錢買保險,保險公司才會幫我談,所以保險公司跟我當然有關係阿

所以要釐清這一點,在談賠償時一項一項談,這樣才會有你所要的結果
您可以求償的部分為:
1) 機車修理費
2) 因車禍所造成之體傷其醫療費用及後續醫療費用
3) 工作損失(如果有的話,需附薪資證明)
4) 精神賠償

這也是產險理賠及民事求償時的金額計算依據.

如同geoffery0628大大所言,開版大可以用上述的方式列出希望對方賠償的金額,到時候上了民事庭向對方要求賠償時,也是需用條列式的提出金額上的請求.

而會有較大爭議及空間的地方就在於"精神賠償"這一項,因為要把傷者精神上的痛苦加以量化並非易事.開版大既然已經上法院了,相信這部分您的律師會再跟您用"判例"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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