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這之前是不是應該考慮國外(不知道哪一國?)的配套措施,
是特例還是常態?
不要常把國外特例當成國內政策目標,
就像機車排放標準一樣,受惠的只有機車製造商.
國外有這樣全面實施嗎?
美國有環境好的地方,但是黑人區呢?少數民族區呢?
政府也只是拿錢作出幾個大家看到的市容景觀優良地區,其他地區呢?
現在政府因為財稅政策的錯誤決策( 劫貧濟富 / 劫勞(方)濟資(方) / 劫大(部分的人)濟小(部分的人) ),

急於找財源彌補黑洞,
所有的方案都拿出來放風向球,
只要有一個方案沒有被人民發現,
或是反對聲浪較小,可以搞族群分化( 車乾淨 / 車不乾淨 ),
就可以舉著社會公益的大刀(例如環保,消滅特權,市容景觀,他人的觀感與城市形象...等)彌補黑洞 ,

反正一堆人不會表達意見,
因為他們覺得不會罰到自己,
假民意達成政策.
等到法案真正實施,
罰到自己已經來不及了,
不知道它的法理基礎是什麼?
但所謂惡法亦法,
要修法又一堆理由,
可能又會在立法機關和行政部門躺個二三十年!

用以下的文章作比喻,
沒有意見是鄉愿,是幫兇!
大家不說話,最後...沒有人為自己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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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馬丁·尼莫拉牧師。波士頓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銘文。1945年。
MB6739 wrote:
以環保與市容的觀點來看這樣的方向是正確的, 因為這會影響他人的觀感與城市形象, 就像在國外, 招牌太糟或自家草太長等等都會被罰的道理是一樣的.
當然這樣的政策需有明確的定義, 要髒到何種程度才叫太髒要有共識才好執行.
我真的覺得台灣太自由了,以國外標準來看----是放任.
今天若你家旁邊巷內的路邊有一部車輛,應該是車主很少開或不在乎,總之就是一層厚灰沙,髒到另人作嘔,我想很多人應該都有此經驗.
那請問大家: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1.爭一支眼閉一支眼---反正與我無關,罵在心裡就好.
2.雞婆一點,要車主去清一下----但要冒被白眼或嗆的風險.
3.要包容一些----因為政府沒把環境作得很好,所以就算車從來不清潔,也是政府害的,不要來怪我.
4.打電話要環保局來勸導,因為是在我家旁邊啊-----但無法可管,只能勸導,若車主不甩的話,那就請看開點吧.
5.要立法管理----簡直是擾民,搶錢----先把道路施工作好,環境作好再來談吧-----那你家旁邊那台車就當沒看到吧-----不然就移民或搬家吧.
我們的政府和人民都很想被當作一等公民,擠進先進國家之列,也很羨慕日本歐美先進國家的市容,那請問如果你今天倒霉一點就碰到我上面所說的情況, 請問1-5你會選那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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