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31027 wrote:我是在2010/04...(恕刪) 如果沒拍照,有機會翻盤參考下列網址第17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504735&p=2
基本上罰單要翻案需要有閒處理的人員是警方,單然是維護自己人基本上你申訴單裡面的內容接到申訴的人只是在做問答題而且會挑題做,對質申訴人有利的前幾次會被忽視(前幾次,表是要申訴很多次)還有每次申訴的承辦人都不是同一位,而且檔案不連貫,有些需要及時證據的到最後會變成,這是98年度的案子,現在是99年度了......。最後他會跟你說如果不服你可以道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基本上你是鬥不過他的,他做的是他們的工作,而你是要請假去做,錢是小錢,如果你想爭一口以的話,真的要非常閒。
AS31027 wrote:因為警察說那裏是村莊限速50不過路大條會稍微騎快一點點也沒想到那裏有警察提醒大家還是別騎快車囉 說實在的,騎到86已經不是「稍微騎快一點點」了,建議您的心態要改,不然,再吃紅單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