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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路權的障礙

米咖 wrote:
所以應該廢除第99條...(恕刪)

99條的廢除,是一定要中央政府發布才可以廢除,還是各地方政府自行就可廢除?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交通安全規則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而制定的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 92 條 第一項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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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交通部能修改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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