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騎黃牌還要有高尚的道德操守才能騎喔?不過就是違規而已,罰單下去就對了,何必特別PO上網來?再者,白牌以上機車本來就應該擁有全面的平面道路路權,禁行機車只是我國極端畸形的交通型態造成的狗屎法規,何必把他奉為最高教條?我騎的是野狼,但是二十歲之後就從來不去鳥什麼禁行機車了,反正我騎多少就騎在哪,當我騎到七十的時候還要我去慢車道/機車道跟那些騎三四十的慢車爭道?當我有病嗎?想也知道速度到達七十的時候內側車道遠比慢車道安全除了那種有硬體設備直接封閉的快慢車道的分別(如隧道跟橋梁),不然我一般騎車早就不鳥什麼禁行機車了,不要把交通部那些狗官刻意打壓機車並且製造大量傷亡的愚蠢規定當成是德政好唄
toxic1218 wrote:法規明定,機車排氣量逾550cc 行駛路權比照小型車今天在屏東糖廠和生路上復興路橋前,看到一台黃牌就大剌剌的駛在快車道 (禁行機車道) 還自以為帥氣的拉轉速起跑就是有樣的垃圾讓人以為有重車就是飆仔~請黃牌車在開放前多自律~~~話說,屏東的汽車還不會白目到擠外側車道的機車,算是另外一個住屏東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