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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被撞了,如何求償較合理?(文長)

mimebaby wrote:
先在這邊感謝各位大大...(恕刪)

真的很不好意思,上面所說的內容有錯
很想幫你,但是卻變成了誤導你了
"強制險"並沒有理賠您的財損(工作損失、車損.....)
但財損部份,你有權利向對方求償

以下是網路複製下來的文章(拍謝,懶的打字)
重點部份已幫您標出,不懂再問囉!!

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有其他保險(意外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以上是強制險所理賠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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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如果全錯在對方,對方需理賠100%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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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陸續續在3/12、3/15、3/19、3/30都有去看醫生(醫生證明有的開宜休息幾天,或是休息三天,有的只有寫挫傷沒有註明休息幾天)
你是同一家醫院,同一位醫師看診的嗎??
如果是的話,建議不要每次去都開証明,等複診到一個階段,不需要再去醫院時,再請醫生一次開出証明


那賠償日期是從3/12~3/30的天數去計算嗎?
有註明幾天算幾天,沒註明的都不算

醫生證明一定要註明休息幾天才可以求償嗎?
正確!!
如有需求,可以跟醫生溝通,有些醫生為了省事,不會註明該休息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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