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只要發生車禍,都是有理說不清啊...即使自己完全沒錯,車子走在路上,莫名奇妙撞被撞,對方有認知自己錯那就還好...(互相說好賠錢了事)要是對方莫名奇妙撞到我,人還因為重傷掛掉!那可真的叫倒楣了...
ballcat wrote:15萬 , 就是看上過失傷害可能判半年且可易科罰金 , 好像就大約十多萬的樣子不過你也有受傷 , 那就來個以刑逼刑 , 這樣雖然可能兩敗俱傷......... 我也是這樣覺得...但我也說了...我老師有不能輸的壓力...而且他沒受傷...對方就開了個奇奇怪怪的驗傷單來...腦震盪還啥的...而換做是其他人...他問我們意見...我們都是說...告上去...
godspeed1812 wrote:今年1月中旬某一天的...(恕刪) 對方應該有詢問過"高人"才會開這種賠償金額,但您不用太擔心,如同上述幾位所言,因為您本身也有受傷,對方如果要告您過失傷害的話,您也可以告對方.至於對方的傷勢,有提出診斷證明書嗎,還是用嘴巴講的而已?在調解委員會上,還是要提出乙種診斷證明書.而神經叢受損到何種程度,不是只有靠診斷證明書來證明(如果有機會看到醫院的英文病歷資料再比照診斷證明書,保證大家會大吃一驚),必須輔以"神經傳導圖"(全英文)來加以解釋到底受損到何種程度...看來對方應該是有備而來,下次可能會說"就算神經叢沒有怎樣,但因為韌帶斷裂,手舉不高,恐有殘廢之虞"到最後,有可能調解委員會跟您說因為對方傷勢較重,就包個大紅包給對方,讓對方向您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而您的醫療費則向對方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提告吧!讓檢察官提出交通鑑定樓主贏面大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不過現警方初判表也真是的B車還加一條未注意前方狀況...表格上方還加"可能"兩字?初判表這東西未何沒全國統一呢?看來警方也來搞ISO把表格統一在說樓主有被開紅單嗎?對方有被開嗎?注意看歐....A車是處罰條例B車不是
感謝英雄的意見當初在調解會時就已經將我的就醫診斷證明書給她看過了,只不過有理說不清,對方眼中只有鈔票.要告她過失傷害是沒有問題,只不過我自己也卡了一項帝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光這個[車前]兩字就壓死你先前爬了許多文,說真的對台灣的司法還真是沒信心,法官的自由心證權力太大了,只要你閃不開碰撞在一起,就判你的過失傷害,不想坐牢就繳錢易科罰金.這些法典制度都學自德國,不過也都只學了半套記得七八年前聽過電台廣播有介紹過德國的交通法規制度,紅燈停,綠燈行,不守法闖紅燈被撞死不但是違規還得陪對方損失,一個國家之能夠偉大不是沒有理由的,也難怪德國的工藝進步,產品人人都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