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我發生連環車禍, 不知該向誰要求理賠

推撞 被撞的車輛屬於靜止狀態,再撞到前車,由第3台負責賠2台車
追撞 後車賠前車
這樣差很多
依照"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回復的內容來解釋,應該第五以及第六台車必須"共同均分"這次事故的肇事責任.不知道版主是否有向第六台車請求賠償?

(因為他覺得從現場車距位置及車損狀況, 應該是我先撞第二車後, 後面才發生四五六車的推撞, 即123車為一group, 456車為一group).....以上這段話語應該是泰安產物理賠員個人的見解,最真實的情形只有你們這六台車主"自己"心裡最清楚,我相信在員警第一時間的筆錄裡應該會寫得很清楚,所以初步研判意見裡會將你們這個事故歸為一個group,而不是2個.

(1)."車禍案件沒有人是專家",能給你的只有建議.依照處理流程,你應該先去案發地區的監理站(因為你說岡山往台南,我不清楚到底在哪一路段)申請車禍鑑定.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向事發當地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

(2).你絕對有權利依照民法第213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加害人回復原狀物.但是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損毀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以你車子現況(14年)應該只有報廢一途了,然後請肇事者賠償你車輛的現值.

(3).承辦人不代表是調解委員喔.他只是收件的人員,一般調解委員都是地方上的民意代表,他們都必須去上過法律課程,他們的目標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信你去開看看調解會就知道了.

(4).你只要去當地的地方法院民事庭申請告訴就行了,現在好像都會有志工之類的人員會幫你.不過依我經驗你在開庭前還是會有一位調解官,他會問你們去過調解會了嗎?如果沒有,他還是會將案件退回的.
Mickey1982 wrote:
我的友人之前也是下交流道一次撞三台,也是一次陪三台!!...(恕刪)


你的友人是在哪邊撞的,我之前那次就像你說的,撞的人一次賠三台....

我是被撞的第一台....

記住,要說你是被推撞,不是追撞....是被人家推去撞的~~~
40342,40342,43424343420,024,43420,333424024,334202
tony567 wrote:
97年早該報廢了已經...(恕刪)


你這麼有錢 怎麼不買台新車給樓主開

看到這種言論就很不開心!!!

97年開到現在也才13年~

那你活超過13年了~ 要不要報廢阿!!
tony567 wrote:
97年早該報廢了
已經13年的車不要開了

哇.......

您是要幫樓主出錢換車嗎 , 不然喊那摸大聲

阿...樓上有人批過了.......那再批一下好了
其實根據我經驗 都是後車賠前車,沒有啥所謂你先撞上第二台車導致他撞上的,因為像他這種說法,只是想唬過去,你後面幾輛肇事車,要是硬要跟你扯這些,坦白說,你只要回一句,你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阿,他根本完全脫不了關係,要鑑定也沒差,因為自己發生過很多次,鑑定結果,只是讓他們做為路權參考的依據而已,在國內令人家感到意外的交通事故責任歸屬做法,他根本無法脫掉關係的,我舉我自身例子說明,有一次我在晚上雨天,雙黃線違規迴轉,導致一台機車撞上我,那位車主並無駕照,要照我們一般人認定,他根本違反路權在先,因為他沒駕照,就是不該上路,但是在仲裁者的觀念裡,卻是我違規在先,所以影響到他的路權,所以對方開罰單,我付肇事責任,所以哩,這種角度思考,就算你追撞對方,他依然得負你這條責任,因為你已經撞上停下,對方再撞到你,根本是他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希望這樣說明你會清楚,當然還是要堅持你是被推撞,但是我相信仲裁者並不會把這東西列入參考,因為根本沒紀錄,各位肇事者只是各說各話,根本沒佐證的意義,希望這樣說明對你有幫助。
我也發過過連環車禍 四台車的事故
我在第二台......
原因是第四台煞不住 導致推撞
警察來處理 第四台大方承認 是他造成的
他對前方三台車損失 全賠....


P11188 wrote:
車禍發生於春節假期,...(恕刪)


關於您的問題

(1)是否有人有發生過類似的車禍事件,或車禍鑑定專家, 或保險專家們, 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理賠事宜?
稍後再談


(2)聽說即使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也只依照殘值或主張零件折舊, 至今我的車一直不敢請保養場先維修, 我是否可以要求依照民法第213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加害人回復原狀物?(也就是我不過問哪裡維修, 是否用原廠零件, 是否為新的零件等,只要求恢復原狀物之該有性能)
維修工資及烤漆的部分無法折舊,但是零件不管來源都會折舊(除非中古零件價格跟新品折舊後的價格是一樣或更便宜)"通常要求折舊都是用於老車,因為老車本身的殘值經過折舊所剩無幾,您是97的什麼車?基本上照算折舊的話,國產車剩不到兩萬的殘值

(3)我有詢問過調解委員會, 但承辦人員居然直接告訴我這種case調解不會成功, 真的嗎?
成功率是真的不高,因為要所有車禍當事人都到場--光這點就很不容易了

(4)若我要提出民事告訴的話, 該如何進行呢?
沒有經過"兩次"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話,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現在來談談後續處理:

如果依照警方初判,則第四車根本沒事,這也是第五車的保險公司質疑的地方

那您到底被撞了幾次?這是關鍵
1) 如果您被撞了兩次,那就有可能是五撞四,四推三之後六撞五,五推四,四推三
2) 如果您被撞了三次,那就可能是四撞三之後五撞四,四推三之後六撞五,五推四,四推三

如果再輔以現場圖,一.二.三車一個集團,四.五.六車各自有間隔距離,那合理的懷疑會變成第1項

第五台車的理賠會這麼說,也是因為他們絕對是大頭(佔大部分肇責),不過第六車也要分擔您第三車的部分維修費用,所以會不願對您的車損負全責...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我是被撞兩次. 第四輛車主說也是被撞兩次.

我與第1/2/4輛車主聯繫過,泰安已完成理賠第四輛車; 而第二輛車主車子更舊且受損更嚴重,還有驗車逾期罰款問題, 所以他決定將車報廢處理; 第一輛車主因為當時酒測沒過, 所以也不想提出, 現在只剩我孤軍奮鬥.

我找第五輛車主, 都是他媽媽出面, 他媽媽就說她們不懂, 叫我直接找保險公司.
再次與泰安談判,他現在也只願意賠我車子的後面, 因為他認定我是非靜止, 所以, 前面才會受損那麼嚴重.
我不禁想問他, 如果我是"非靜止", 而第四輛是"靜止", 一輛靜止的車怎麼撞上一輛非靜止的車?

申請鑑定耗時耗神, 而且到時只會賠我2~3萬(殘值),而我還要自費4~5萬.
聽說此種狀況, 我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直接以現值(殘值)將車買走, 對不對?

雖然心有不甘, 但希望這件事趕快結束, 恢復正常的生活!!!
許願池 wrote:
你這麼有錢 怎麼不買...(恕刪)


一起按回報吧,

這種人就不用理會他的回覆了。

回報比較實際。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