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乖乖交給保險去解決
保險公司每年跟你收錢
然後手邊又有一堆律師
沒事幹嘛自己去找事做呢
說說在下的經驗
在下在17歲時(我在國外 16以上即可合法開車)
出了車禍 在交叉路口撞上前方車的後桿 挺大力的
雖然兩台車都沒有外傷
然而對方車內確有三位12-14碎的小女孩們 還有一個媽媽
當然 幾分鐘之後 警察也就來了
首先 警察先紀錄雙方 保險卡 還有車的註冊單 還有駕照
之後也就各自離開
勝的就交給保險了
過了好幾個月之後 大概一年吧
我收到保險公司通知單說 對方提出告訴 說小孩的脖子傷到
當然 以台灣的說法就是 那有可能~~~~
然而在美國這是人家的權力
第二張保險通知說和解失敗 對方要求了大約三百萬台幣左右的補償費
並且提出告訴 我的保險公司說 接到通知單 請把通知單轉到保險公司即可
其他他們會處理
記住 這是保險公司的責任
07 audi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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