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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速開多少不會被照相(以GPS為準)?

我用表速120在速限110路段行駛
通常能用定速開就用定速
表速120從未曾被告發過

曾經趕時間被雷射鎗打中
警察說這段路能開120, 你開快了點
至於是用誰的120為標準
天知道?
不過雷射鎗顯示的速度都比表速低
我是比較保險一點,限速110的話,我都定速在 113-115中間,這樣感覺比較不會有問題
sbsu wrote:
想請問各位車友, 警...(恕刪)


想請問各位車友, 警方是以車速+10KM/HR 寬限值為取締標準, 是以實測值(同GPS)或錶速?
當然是以他測到的為準 警察看不到你的表速

若是以實測值(同GPS), 以國道3為例, 是否定速在120KM/HR (GPS顯示為主) 以下即不會被開單? 可否說說各位實際經驗? 感謝
建議設115~118 警方的測速器也是有可能誤差 設120 他測出來是121 如果差一公里 就被開單不是很倒楣


記得板上有位大蟒車主好像剛好多個一公里就被開單了.

印象中好像是111(有附照片)剛好被雷射槍掃到
二高 土城以南每次都是定速在121km(表速)
GPS約112 or 113
二高抓超速為最高速限+3
土城以北開100 GPS沒測.
因為通常粉難定速

一高北部 每次都是定速在115km(表速)
GPS約108 or 109
一高抓超速為最高速限+10
中部以南比照二高

通通沒被抓過,
除非大腳再補下去啦

國道速限設定值如下網址: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6

連結網頁後註3說明


註3:超速取締標準(10公里)說明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問答集
問題:超速取締標準為何?(含雪山隧道)
回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 故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是不予開罰** 有誤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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