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3469 wrote:
我不是執法人員,也不...(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白實線的功能包括用來分隔快慢車道的快慢車道分隔線、指示路面範圍的道路邊線、設於路口的停止線、路旁的車輛停放線、分隔同向車流的分隔線等。其中路面邊線寬十五到二十公分,其他線寬十公分。警方解釋說,在市區道路上,原則上只有線寬十五公分的路面邊線往外側邊緣距離滿兩公尺時,才可停車,其他的白色標線都不能停車。不過,警方也說,只要不妨礙交通,不會主動取締,只有在發生事故時,會據以釐清路權。
依照上面條文來看,白色實線其實是有區分的:
等等回去確定一下竹光路的輛旁機車道的邊線,是車道線(10cm)、還是道路邊線(15cm),看來如果是車道線應該就是不能停車了,不過只能說警察杯杯太盡責了,還是拖吊業者跟警察太欠業績??
真的是拖很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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