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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新竹市竹光路兩旁汽車被拖吊?

我不是執法人員,也不是警察
將三分之二車身停在經國路或中華路車道上
這算不算違規??
昨天特地到竹光路看了一下
兩邊慢車道還是停了很多,很多,很多的車
也確定竹光路慢車道跟磐石中學圍牆邊確實畫白實線
只有在轉角跟消防栓有紅線
如果將車停在慢車道,會有三分之二在慢車道上
剩下的車道大概只容小客車通行
竹光路要右轉車輛必須先進慢車道才能右轉
是不是有影響快車道切進慢車道的車輛才被檢舉?

1. 大規模拖吊, 通常是有人向高層檢舉. 前幾年住家附近也遇過一次, 聽說是直接向總統府檢舉.

2. 車子要停在白線內才不會被開罰或拖吊, 不可以壓到車道, 跟警察吵過, 還是照罰.
雖然真的很不便民,但還是要稱讚一下!!!

每次騎車走竹光路,1條車道的空間只剩3/2,靠內側又有分隔島,能通行的空間又更小了
(我住竹光路上 騎車一定會經過)(沒人敢貼著分隔島騎吧?)

那邊婆婆媽媽也不少 車子白煙狂噴就算了 還卡在中間 時速不到30 要超車還怕A到旁邊的汽車 或者A到分隔島

這次大拖吊之後 整個就是路面寬敞許多!!!

騎起來十分的快活!!!

只不過在合法停車位稀少的狀況下這樣執行大拖吊...真的很官僚作風!!!
vince3469 wrote:
我不是執法人員,也不...(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白實線的功能包括用來分隔快慢車道的快慢車道分隔線、指示路面範圍的道路邊線、設於路口的停止線、路旁的車輛停放線、分隔同向車流的分隔線等。其中路面邊線寬十五到二十公分,其他線寬十公分。警方解釋說,在市區道路上,原則上只有線寬十五公分的路面邊線往外側邊緣距離滿兩公尺時,才可停車,其他的白色標線都不能停車。不過,警方也說,只要不妨礙交通,不會主動取締,只有在發生事故時,會據以釐清路權。


依照上面條文來看,白色實線其實是有區分的:
等等回去確定一下竹光路的輛旁機車道的邊線,是車道線(10cm)、還是道路邊線(15cm),看來如果是車道線應該就是不能停車了,不過只能說警察杯杯太盡責了,還是拖吊業者跟警察太欠業績??
真的是拖很凶~~~
路邊停車偶一為之是沒關係,但有時候真的是一整條車道的路邊都停了車,
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也不好,
騎機車時碰到這種狀況都得繞到更左邊的慢車道跟汽車一起搶路,其
實很危險的。

另外晚上11點多路邊斜停都不會拖吊的嗎?
上次去買消夜,看到林口長庚對側車道一排斜停車嚇了一下跳,
一整個外線車道都塞滿車,只剩內側車道可以行駛,
真的是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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