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831118 wrote:酒駕是屬於行政違規,跟車禍肇責一點關係也沒有恕刪) 刑法是屬於行政違規嗎??還請指導一下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史蒂芬粥 wrote:版主有沒有保車體險啊...(恕刪) 只有強制險而已..想說老車了就沒想那麼多54271 wrote:沒錯~~!!千萬別去...(恕刪) 我有去過一趟順便跟對方家人談修車廠的老闆似乎還算不錯,引擎蓋凹下去的部分打算換一塊,其他部分就都是叫料來換裝上去,冷排風扇會吵的部份頂多就是換掉風扇也不貴,吉星的零件不會貴,應該沒啥好坳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