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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聞之台北市翹管大獵殺

陳小鄧 wrote:
其實除了改裝的噴臉翹...(恕刪)


試著記下車牌,試試看報警
噴到臉算是汙損吧!

噴到眼睛導致不舒服感,上眼科....
算是傷害吧!

提告 ?
是呀 翹管顏射只是在賽道上用到而已

拿到公路上 自然就會被抓囉~~~
四月之後就可以放鬆了
看看煙害防制法
還有放鞭炮
只有剛立法很落實而已

然後就是警察的"看你比較倒楣"再決定抓人了
su400 wrote:
販賣業者無罪
消費者花錢裝了卻有罪.....(恕刪)

一句話可解釋

Welcome to Taiwan~~~

若有一個人拿水果刀在外面走啊走

被抓要不要去抓賣給他刀子的人

刀子若在不影響人情況下誰會去報案

今天排氣管是做排氣用途

為了自身好看而把排氣管往上翹

當然是要抓行車時把排氣管噴到別人臉的車主

因為裝的時候可以選擇水平的放置的排氣管

為何排氣管選擇往上翹

還有就是有些裝翹管的人都會鑽啊鑽的鑽到前面去噴到別人的臉

改裝其實本身是無罪的

但是在於改裝翹管的騎士很多實在很沒品

所以要委屈一些有品的改裝騎士對這法案來去修正自己的排氣角度
vin888 wrote:
台北市監理處表示,從...(恕刪)

算了吧
每天都說會抓
結果還不是滿街顏射管砲管打鳥燈
su400 wrote:
販賣業者無罪消費者花...(恕刪)


不~
販賣業者有罪!

要罰啦~

(以上純屬玩笑)
Jones95.Chen wrote:
販賣者沒罪這是很正常的啊!
因為這樣東西並不是違禁品,
是使用者安裝的方式違規了,
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的法規,
就好像賣菜刀的沒罪,使用者
把菜刀拿來切菜沒罪,但拿來
殺人就有罪了。
...(恕刪)



賣改裝管(出口朝上)的沒罪,使用者買來沒裝上車沒罪,但裝上機車就有罪了
賣HID的沒罪,使用者沒裝上車沒罪,但裝上車就有罪了
是這個意思嗎??

跟販賣者買東西 原本設計都沒動到裝到車上 就是安裝方式違規阿??
也就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的法規....

http://www.wretch.cc/album/smile07017
這好阿 至少有個明確的規定在了

再說 有人覺得管要翹才好看

要翹多高我沒什麼意見

要翹到跟地面垂直我也沒意見

只是出氣口要向下 至少不要噴到後面的人的臉

這樣規定不會很過分吧?

希望條伯伯們不要只是抓一個月就不抓了
vin888 wrote:
台北市監理處表示,從...(恕刪)


至少有明確法規,這樣也比較好
不然都沒個規則~
RMFISH2 wrote:
夠硬的就沒在怕......(恕刪)


水平管在此! 我想我應該不是敢死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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