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65tw wrote:國道三號高速公路甲線不是己經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上去了嗎?去年就有看到一台雙載的紅牌重機從旁呼嘯而過了遵守限速的我,只能望眼興嘆如果還未開放,那這台又怎麼上去 看清楚題目先!其他反應請恰版上戰鬥篇
wieter wrote:如果國三甲可以開放國道2號機場線應該也可以開放這樣以後就可以用重機去接機了...(恕刪) 機場聯絡道不屬高速公路,但政府認為機車進入機場接機,對於屋頂漏水、手推車又爛、沒有機場捷運,機場內的商店量少且無特色,餐廳東西難吃又貴;總排名落到27名的桃園機場來說,是有辱國門的事,所以即便是比照汽車的重機,那怕是百萬級的1098,也不能像20年的破爛生鏽發財車一樣到機場去。
star65tw wrote:國道三號高速公路甲線不是己經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上去了嗎?去年就有看到一台雙載的紅牌重機從旁呼嘯而過了遵守限速的我,只能望眼興嘆如果還未開放,那這台又怎麼上去 看清楚標題寫什麼,順便找個警察幫你驗一下你與別人的車速,有沒有超速或當烏龜,警察說了算!不是由你來判斷!
請問 : 現行開放的快速公路與國道三號高速公路甲線與未開放的高速公路差別我個人是覺得差別如下 :1. 收費站 : 委員在公聽會上已經指責官員沒盡責,為何兩年都沒有督促廠商開始重車專用的OBU?----->重車過收費站~確實需要OBU~駕駛非開放式車廂車輛~因為沒有風壓問題~可以輕鬆拿取回數票~騎車就不同了~一方面不能單手拿(撕)回數票~一方面會因為拿取回數票而分心~所以....贊成裝置OBU~題外話:OBU可不可以用更先進~更簡單~更單純的設計??2. 休息站 : 駕駛人累了渴了或是想尿尿就可以開去休息站稍事休息!----->這當然要比照其他用路人~都是"人"在駕駛行車機具~都會疲倦~騎士應該會更累吧~3. 里程數 : 最大差別,尤其是南北三條高速公路更是重機駕駛人與汽車駕駛人最須要的公路!-----> 里程數??抱歉~這部份看不太懂~是指"騎士單位時間內可行駛的里程數"??若是~小弟有些小小的想法~因為將要採行計程計費~屆時一定有"A起點"及"B終點"(下簡稱A點及B點)在行經A點至B點~B點會將您的行車路券或電子訊號(自A點取得)之數據感應進入電腦電腦會判別行經A點至B點之(通行里程a)/(通行速率b)=(行駛時間c) ~~a是已知數~會影響c的只剩b~剩下的是簡單數學算試~容小弟不多贅述~這套系統好處是~1.可大量減少測速警力及機具(但還是要少量佈點~有嚇阻之效)~(註1)相對可以將此部份警力挪移至他處~(又要處理車禍~又要排臨檢~又有告發壓力.........)2.減少駕駛人超速意願~反正一直趕路~到最後還不是要以更慢車速來增加行車時間(以速率拉長時間)ps:想短途測試高速者請參閱註1這樣的系統日本已在實施(沒記錯的話)~既然政府有意堆動"計程計費"~懇請 大大能在相關場合建議此方式~因為這樣的系統可以被OBU整合~花不了多少錢~4. 速限 : 只差20KM/H----->建議"一視同仁"~差20km/h~會有危險~兩輪成一線~3輪(以上)成一面~就穩定度而言~差20km/h對汽車駕駛人而言...頂多就是煞車不及~保桿多了幾個疤~再相對於兩輪機車~那是平安但驚魂未定或是其他不好的結果~所以....衷心建議"一視同仁"5. 車輛數量 : 南北向與東西向當然有差,車輛多速度就會被拖慢!----->建議"一視同仁"6. 照相機數量 : 這是一定的,國庫收入考量!----->請參考問題3.的建議^^再次感謝 您為重機路權的努力感謝您^^
米咖 wrote:3. 是指單一條高快...(恕刪) ----->這應該不是影響機車行駛高快速道路的主因~因為中間會有休息站~也有諸多交流道可下~所以..恕無法評論4. 是指目前放行之高快速公路的速限最高90KM/H與目前高速公路的速限最高110KM/H的差別----->高快速公路皆有其原始設計速限~再經過諸多"專家"慎重判斷後~多半會打折~比方說原始道路設計為容許130km/h之行車速率~經綜合研判各類車輛~"單位流量"~"行經路線"....再來是車輛元件之"轉向軌跡"~"後內輪軌跡"與道路設計之"轉向彎道超高"~"等等.....還有其用路人駕駛行為~就會降低其行車速率到110km/h(然後又弄個+-10%寬限值@@)最近的例子就是"雪山隧道"~~一堆"專家"說~開通初期又派人在入口處攝影蒐證@@~感覺是做給媒體看的~大家就害怕~怕就慢~慢就塞~塞到後來~"90km/h以上優先取締"都大喇喇的出現了~到現在還有後遺症~會這樣~說穿了就是官場文化..........一方面是"為官自保先"~次而"事故率免高"~這樣說~大大您就能明白~道路設計規範牽涉極廣~回歸其原始點就是.....經濟效益~這又跟財政以及當家的遠見有關~~有錢~高快速公路當然越寬越好(很直不一定好~容易打瞌睡)~沒錢~精簡實用~夠用~勉強用就好~~~所以......道路限速~並非20km/h差別~這20公里背後可以引申的解釋有成千上百款~目前能做到的~大概就是把當初"設計行車速率"與"規範行車速率"給拉近~除非再花更多錢改善道路設計~不然....誰都不願意為放寬行車速率背書~肇事率提高誰負責??~您我皆然~再次為您的努力而喝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