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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燈左轉..卻被員警攔下說我闖紅燈..

不要不好意思直接去申訴記得紅單上面有警察姓名直接打電話去督查室申訴
順便申訴他值勤態度太差他沒拍照就是自由心證..逕行舉發證據力薄弱
不塗銷你就上法院去告...不用擔心這只會開簡易庭

77012904 wrote:
記得兩、三年前,我連續好幾次寫給胡老爹,強烈質疑交通警察的執法魄力,到最後市警局的交通隊小隊長找我出來吃飯泡茶聊天,當中他就有提到:攔到那種硬凹的駕駛,他都教育他們的同仁說這次就先放他走,反正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


這就是目前警察執法沒有威信的原因: 事前選擇性執法, 事後又看情況放水. 會哭的就有糖吃, 守法的變笨蛋...

當時應該跟某甲說 我要告你誣告

叫警察做證,那警察既然不實事求證

我想他應該很樂於做證人
unionstone wrote:
幫朋友代po 他今天...(恕刪)

拒簽名就好了,不知道你怎麼想的,叫他去調監視器。一旦簽名,你在這邊po文是沒用的。有理就不用簽,會簽就是自己有點心虛。
ssooss1100 wrote:
拒簽名就好了,不知道...(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 但是員警有特權可以依法逼你牽的

要搞就真的像你說的 不簽看你能拿我怎樣? 送警局?坐牢?上法院?還是銬上手銬連人帶車押回去??

要就調路口監視器 來舉證 ! ( 往往員警都是員警說了就算,你違規就是違規管你在那囉哩叭唆 )

不然就別簽名

要不是我們董要幫我付 我也懶得簽 要耗大家來耗 ! 正好上班晚到有理由...


所以阿! 行車紀錄器 滿重要的唷!

只是被扣3點很X 而已 在一次 就吊銷一個月


轉貼知識家:

1)我簽了名還可以申訴嗎?
當然可以申訴啊!給你一個問與答的貼文
問: 我可以拒簽罰單嗎?
答: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拒絕簽章者,視為已收受;如果您因為對於舉發事實有異議,而拒不簽收紅單的話,舉發人員只要在紅單上記明「拒收」或「拒簽」之理由,紅單就已經完成合法送達了。如此一來,您除了無法知道紅單上所記載的「違規事實」、「舉發條款」、「應到案處所」外,也會不知道最後繳款期限(即「應到案日期」)。所以奉勸您還是先把紅單收下,若要申訴再另案進行。
(2)如果是因為警察填寫的地點有誤!我能申訴嗎?
(畢竟在"那個路口"我根本就沒闖紅燈啊!何來違規呢?)
再給你一個貼文參考
TVBS更新日期:2008/11/21 18:37 劉松霖
警察開闖紅燈罰單,不必相片、不必攔下車主,只要看到就算數;台中一名男子收到闖紅燈的罰單,但沒附相片,這位先生很不服氣,認為警察只憑自由心證開單,根本是拚業績,他要向交通法庭申訴;不過警方表示,依據法令,舉發闖紅燈,只要記對車牌和車身外型就能開罰,根本不必拍照存證,民眾要申訴成功,很困難。
莊先生的機車被開了張罰單,上面註明違規闖紅燈,不服警方攔查自行離去,但警察只寄紅單,沒附照片,讓莊先生大喊冤枉。投訴民眾莊先生:「如果警察都有業績壓力的話,他就隨便找一台車子,然後開單,就可以直接逕行舉發了啊。」 這張罰單的駕駛人姓名和性別欄都沒有資料,看得出來不是當場攔車開罰,取締時間7月12日上午10點20分,違規地點潭子的中山路,莊先生拿出當天的打卡紀錄,堅稱自己8點上班,之後一直待在工廠,警察不可能抓到他闖紅燈。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先坤:「執法同仁在路口執勤,他跟民眾根本不認識,不可能故意入人於罪。」 這是警方的解釋,但更關鍵的是,這種沒照片的罰單,警察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徐先坤:「逕行舉發闖紅燈的案件,我們依法是不用舉證的照片,只要記車牌號碼,還有車身顏色,還有它的形式,我們就可以舉發。」 莊先生有沒有違規闖紅燈,甚至不理會警察取締,他當然心裡有數,但民眾會擔心的是,如果收到類似紅單,想要不繳這筆罰錢恐怕很難。
(3)假設我能申訴看看的話!我又該如何舉證給監理單位呢?
那你真的要調閱路口監視器來證明你的清白了,不過不一定會錄到紅綠燈喔!
(4)最後!瞭解相關問題的網友!你認為我申訴成功的機會大嗎?
機會不大,除非你真的有證據證明你無闖紅燈,否則法官還是相信警察的自由心證喔!




通常...單子已開 要去申訴成功的案例往往少之又少

通常...單子已開 靠關西去消掉的案例內行人攏災災
unionstone wrote:
幫朋友代po 他今天...(恕刪)

闖紅燈那麼明確,幹嘛要辯解~~警察應該站在你要左轉的巷子,當你左轉的巷子燈號是紅燈狀況,你行駛的直行方向應該是綠燈(黃燈)才對,反之,警察站的巷子變成綠燈時,你左轉進巷子保證是闖紅燈了........先把當時路口燈號狀態搞清楚再說吧~~駕駛永遠不會一直看著燈號開車,而警察卻是一直盯著燈號開違規單
恩~~~
沒錄音,沒證據
又是聽說的,還是根本就是版主你..
確定是黃登左轉?
申訴是我們的權利
覺得不妥
向監理站填申訴單
警察態度差
跟督察室檢舉幫你查了電話23273953
自會有交代
lapdswat wrote:
不能同意您再多了,裝...(恕刪)

除非速度不適合停下來(真的有喔不要懷疑)


不然看到黃燈來的及還是不要闖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不要硬為了快那一分鐘回家時間就闖黃燈

黃燈是給妳慢慢煞車停下來的緩衝時間
不是給後面的人警告說要趕快加速通過用的

除非速度不適合停下來+1
米咖 wrote:
除非速度不適合停下來...(恕刪)


也是拉,要不然在那濕滑的標線上急煞,可能自己先滑出去。

要小心阿。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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