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ooss1100 wrote:
拒簽名就好了,不知道...(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 但是員警有特權可以依法逼你牽的
要搞就真的像你說的 不簽看你能拿我怎樣? 送警局?坐牢?上法院?還是銬上手銬連人帶車押回去??
要就調路口監視器 來舉證 ! ( 往往員警都是員警說了就算,你違規就是違規管你在那囉哩叭唆 )
不然就別簽名
要不是我們董要幫我付 我也懶得簽 要耗大家來耗 ! 正好上班晚到有理由...

所以阿! 行車紀錄器 滿重要的唷!
只是被扣3點很X 而已 在一次 就吊銷一個月
轉貼知識家:
1)我簽了名還可以申訴嗎?
當然可以申訴啊!給你一個問與答的貼文
問: 我可以拒簽罰單嗎?
答: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拒絕簽章者,視為已收受;如果您因為對於舉發事實有異議,而拒不簽收紅單的話,舉發人員只要在紅單上記明「拒收」或「拒簽」之理由,紅單就已經完成合法送達了。如此一來,您除了無法知道紅單上所記載的「違規事實」、「舉發條款」、「應到案處所」外,也會不知道最後繳款期限(即「應到案日期」)。所以奉勸您還是先把紅單收下,若要申訴再另案進行。
(2)如果是因為警察填寫的地點有誤!我能申訴嗎?
(畢竟在"那個路口"我根本就沒闖紅燈啊!何來違規呢?)
再給你一個貼文參考
TVBS更新日期:2008/11/21 18:37 劉松霖
警察開闖紅燈罰單,不必相片、不必攔下車主,只要看到就算數;台中一名男子收到闖紅燈的罰單,但沒附相片,這位先生很不服氣,認為警察只憑自由心證開單,根本是拚業績,他要向交通法庭申訴;不過警方表示,依據法令,舉發闖紅燈,只要記對車牌和車身外型就能開罰,根本不必拍照存證,民眾要申訴成功,很困難。
莊先生的機車被開了張罰單,上面註明違規闖紅燈,不服警方攔查自行離去,但警察只寄紅單,沒附照片,讓莊先生大喊冤枉。投訴民眾莊先生:「如果警察都有業績壓力的話,他就隨便找一台車子,然後開單,就可以直接逕行舉發了啊。」 這張罰單的駕駛人姓名和性別欄都沒有資料,看得出來不是當場攔車開罰,取締時間7月12日上午10點20分,違規地點潭子的中山路,莊先生拿出當天的打卡紀錄,堅稱自己8點上班,之後一直待在工廠,警察不可能抓到他闖紅燈。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先坤:「執法同仁在路口執勤,他跟民眾根本不認識,不可能故意入人於罪。」 這是警方的解釋,但更關鍵的是,這種沒照片的罰單,警察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徐先坤:「逕行舉發闖紅燈的案件,我們依法是不用舉證的照片,只要記車牌號碼,還有車身顏色,還有它的形式,我們就可以舉發。」 莊先生有沒有違規闖紅燈,甚至不理會警察取締,他當然心裡有數,但民眾會擔心的是,如果收到類似紅單,想要不繳這筆罰錢恐怕很難。
(3)假設我能申訴看看的話!我又該如何舉證給監理單位呢?
那你真的要調閱路口監視器來證明你的清白了,不過不一定會錄到紅綠燈喔!
(4)最後!瞭解相關問題的網友!你認為我申訴成功的機會大嗎?
機會不大,除非你真的有證據證明你無闖紅燈,否則法官還是相信警察的自由心證喔!
通常...單子已開 要去申訴成功的案例往往少之又少
通常...單子已開 靠關西去消掉的案例內行人攏災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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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永遠不會一直看著燈號開車,而警察卻是一直盯著燈號開違規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