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12904 wrote:還是你想要修法,促使...(恕刪) 我非常讚成,不過先修改法令,罰單收入警察不得抽成。已經在辦公室開單了,還要抽成喔,攝影機是納稅人稅金建設的,不是警察自己買的。那些紅線停車、公車站臨停和並排等違規的車輛,用力開下去,我絕對認同。最好連那些惡意逼車的也一起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