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rock wrote:大哥,請教一下你是用...(恕刪) 是滴!後來他回電口氣很不好的嗆我我就跟他講誰叫你廣告亂貼還有回收報廢車的貼紙也是[高價回收舊車,報廢車.欠稅車]我也介紹過幾筆生意,呵呵....
貼在車上,檢舉環保局沒效因為那是私人物品曾經有個車友用過一個很有效的方法既然貼在私人物品上環保局不管那就.............................然後打電話給環保局說...............
小峰 wrote:大家都不喜歡這種濫廣告的作法,不知道您的方法是什麼?...(恕刪) 好吧 ,說清楚!---------------不過先說明,那是開OPEL車友她說的作法---------1.車子被貼汽車回收貼紙,打電話給環保局檢舉,環保局說這是私人物品 ,無法可罰2.於是她就收集了幾張貼紙貼到高架橋停車場的柱子,(這下就是公用場所了)然後打電話給環保局告知詳細地點檢舉警語:1.不鼓勵這樣作2.這樣作是不對的3.請勿模仿學習
1.違規張貼廣告,依廢清法處新台幣1,200~6,000元。聽起來好像很威,可是實務上往往都是讓人失望居多。如果沒有連續處罰,那這筆錢對這種規模的業者根本不痛不癢,何況他幾乎都貼在私人汽機車或建築物上來規避一般看到的取締好像都沒那麼積極,意思意思開張罰單了事。把上面的電話停掉就比較有直接效果,可是業者還是會用靶機,依照經驗,被檢舉的很兇執法單位才會出手,而且執法人員會先打電話去確認該門號的確是用來營業(而不是被陷害),只要業者接聽電話時小心一點,通常門號能活半年以上,夠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