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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專用道被當慢跑道

騎紅牌拉高轉從他們身旁飆過嚇他們嚇到閃尿濕褲底
俺人馬 wrote:
騎紅牌拉高轉從他們身...(恕刪)


依法紅牌也不能出現在那裏..XD
(不過我也不知是依什麼法)

這樣做得不償失...

Ducati_S2R wrote:


依法紅牌也不能出...(恕刪)


所以說很奇怪阿~紅牌是有汽車"部份"路權的機車阿
俺人馬 wrote:
所以說很奇怪阿~紅牌...(恕刪)

偏偏立法者不當它是完全的機車or完全的汽車
只當它是半台汽車
這算什麼鬼定位阿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俺人馬 wrote:
騎紅牌拉高轉從他們身...(恕刪)


那就騎黃牌吧

400CC應該也夠了
firedragon wrote:
拍攝地點,土城環河機...(恕刪)

每人開一張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Roker wrote:
那就騎黃牌吧

400CC應該也夠了


啥...你太高估了...


小黃蜂就夠了...

機車專用道能不能出現行人...可以...

禁行機車道能不能出現行人...可以...

反正出事了...管你在哪裡...就算在高速公路上也要賠...
米咖 wrote:
每人開一張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
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二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者。
三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四 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
---------------------------------------
在機車專用道撞到行人頂多他罰360元,或2小時安全講習
我們騎車的可能賠不完......

firedragon wrote: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恕刪)

按照反對者的說法可能不用賠

不過還沒通過立法院審查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lakers3208 wrote:

Roker wro...(恕刪)


小黃蜂的嗡嗡叫真的會讓人.....

哈哈哈!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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