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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的有錢人是這種態度阿

wuy30 wrote:
話說, 昨天早上(1...(恕刪)

沒必要當場和這種人起衝突吧
波麗士受不受理吃不吃案也隨它去
總之錄影及相片存證
寄給水果、記者、民代及市府
看最後是怎樣結果
wuy30 wrote:
話說, 昨天早上(1...(恕刪)


圖片都掛了

把錄影弄上來吧

這樣才會有直接證據
沒拍到小姐的馬賽克臉和警察編號,給你0分

台灣就是沒撞死人不會有事。
wuy30 wrote:
話說, 昨天早上(1..XX) (XX這兩個英文字母是某間國際電腦公司的簡稱.(恕刪)


我猜一下XX好了, 是HP嗎?
記者們....又有新聞可以挖囉~~~~~
對這則新聞有興趣的記者朋友們...可以pm給樓主囉
如果有衝撞的錄影那就好辦事了..
活在當下~滿足當下~享受快樂~
JJ8009 wrote:
說真的,我家住附近…...(恕刪)



是擋到 無法出來
wuy30 wrote:
話說, 昨天早上(1...(恕刪)


愕我一直無法顯示全部的圖片
只能看到一兩張。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有的話她也百口莫辯了。
糟糕了

x5 就這樣

那牛 馬 海神要怎辦阿

警察都是這樣阿

沒事情發生 都要你算了

難道等事情發生了 還來得急嗎?

所謂有意圖以及蓄意 這就是可以告了
HP?hp?
這篇可以上新聞嗎?
為啥我前兩天看到的阿兵哥自拍沒上新聞捏~

不過有三顆叉燒包
JJ8009 wrote:
說真的,我家住附近…...(恕刪)


不好意思, 我並沒有上要橋..我要去橋旁邊的那個小路

至於我們得理不饒人.....若是下一次有人想要開車撞你的話或是說出"想要殺了你"..你能說得出"得理饒人"這四個字我就很佩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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