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box wrote:
這樣真的有點吃虧我想...(恕刪)
我了解以現行的法規下,我是絕對吃虧,因為我是轉彎車,但是轉彎車被撞還要開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這點是讓我比較過意不去的.
bimmer wrote: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項...(恕刪)
說實在的,我也在那邊等了3~5秒左右了...
wrybill wrote:
對不起,我不是存心要...(恕刪)
沒錯您算的很正確,但是他是行進中,我是停下來看了一下才再出發,在加上那邊路口有點大,且我副座有座閃光,
有他在我都避免重踩油門,而且我平常也不喜歡重踩油門,或許不到200m,畢竟我沒有紅外線距離測量鏡

uranuslp wrote:
看到這篇我想小抱怨一...(恕刪)
我絕對把機車當車看待,但是機車自己把不把自己當車看待我就無法得知,我平常是兩輪族,而且是檔車愛好者,
退伍後把野狼也一起退伍買了酷龍當通勤車,阿閃也支持我騎車當休閒,情人節送我考大車照,我跟他一起補足
部品,在部品版應該找的到我們行蹤,但是經過路口該慢一下是我的習慣,我不是怪對方沒慢下來,畢竟大家騎
車方式不同,事情發生就發生了,我也拿出我的誠意解決,我只是不能理解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在事情即將完結後
,補了我一刀.
LiShiShan wrote:
說的好條文只是條文但...(恕刪)
要抱怨永遠都抱怨不完,我想我會直接結清了,這筆罰款還不能轉帳,
還要我親自去水源路那邊,請半天假去,又扣薪又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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