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個人的習慣(開車或騎重機)我變換車道的方式是後車出現在後視鏡約小於1/2的時候換車道這時後車距離自車約是10-15M左右我認為變換車道後前後車距小於5M都算鑽車縫當然時速約低的時候,變換車道的距離可以抓的越短
77012904 wrote:Ex 摩托車在行進中、或是靜止的車陣中,一下子鑽左邊,被擋住了就換右邊,這就叫做鑽車縫,毫無駕駛道德可言,這是台灣交通最悲哀的一點 機車行駛在車縫中間,隨時都在上演...去問問路上駕駛人,有哪位喜歡前方有慢車或被號誌壓著等...甚至被塞著的!?長久以來的常態性的問題~畢竟道路面積漸漸供不應求了這是個人接受度問題,與他人道德問題並不完全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