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愛喝養樂多 wrote:如果你家住高雄...台北市的警察寄通知單給你....而你要警察去你家找你....你....你...慢慢等法院傳票吧.. 記得是可以移轉給高雄的警察作相關的動作,只是台北的警察懶得作,惡整你比較爽
感謝大家的意見,我已經將相關證明文件寄給警察,而且也收到警察的通知,將本來是涉嫌人,改為關係人身分重新製作筆錄,(因為警察和我說他將我汽車的照片給了當事人看了)但是當事人無法確認是否是我的車子肇事,因為他只有看到牌照的後面4碼.再此感謝發表建言的所有大大們.......感謝...祝新的一年快樂.
sxh96228 wrote:感謝大家的意見,我已...(恕刪) 這種鳥事最好還是配合警方辦案,如果確定當事人不是自己就絕對要說沒有,態度一定要堅決,除非對方或警方有錄影證據....不然甚至我會建議反而向對方提誣告.....我家人就是被警方通知好幾次說有車禍要釐清,家人想了很久完全沒印象有這件事,只好配合警方去警局作筆錄結果警方說調不到錄影帶,也沒拍到(去看家裡的車子也沒任何痕跡),但對方堅決要告,除非和解,這樣搞下去警方會結不了案也會很麻煩,我家人就怕惹事想說對方才要一點小錢,於是廳從警方的建議同意和解..這下...事情大條了....民事解決了相關刑事可不是雙方和解就沒事的....搞到現在還在等法院判決...本來不是你肇事的,只為了怕惹麻煩,如果想說賠給對方一點小錢就想結案,那你就錯了,你賠了等於間接承認你有肇事,賠對方小錢算民事,這個賠了就算了,但後面還有個肇事逃逸之類的刑事罪責,這下你就慘了....這是我家人的親身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