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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駛人行道違規?那行使騎樓可以吧

comanche wrote:
印象中啦 從來沒看過郵差或是中華電信被警察攔下開單或拖吊的
(海角七號 就例外啦 大概現實社會很少有勞馬這樣對新來的郵差不爽的警察吧)
按法規來看他們執行任務也是不受交通號誌標線限制的
如果是民間電信或是快遞就慘了 常常看到快遞車輛違規停車被拖走的
這點也算是中華電信和郵局的特權之一吧


大大這是便宜行事的結果
在台灣沒被警察攔下開單或拖吊的
不代表是合法的不是嗎?

還是您要證據?我可以提供喔證據
喇賽的別煩 wrote:
個人認知不同您認為沒...(恕刪)




您說的不無道理

但是您有沒有注意到造成郵差會這樣騎進而引發您說的事故的起因更為嚴重?

那就是騎樓停車

那個問題個人認為比郵差騎在騎樓內更為嚴重

畢竟在半徑10多公尺的範圍內真的很容易注意到郵差的機車聲跟掛號的喇叭聲.....

而且行車速度也不快 一起步就煞車了

行人或郵差沒注意到只能說"未注意前方路況"了

真的倒楣撞到傷也不會很重

但是騎樓的機車如果起火可就....
澳洲這邊的郵差
也是這樣送信的喔

如果覺得不爽
您可以用手推車
推整籮筐的信
用兩條腿去送送看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ms0100200 wrote:
但是您有沒有注意到造成郵差會這樣騎進而引發您說的事故的起因更為嚴重?

那就是騎樓停車

那個問題個人認為比郵差騎在騎樓內更為嚴重

(恕刪)


抓個語病別介意
(沒有騎樓停車就不會行駛在騎樓內?那是行駛在那邊?人行道上?)

我們總不能把所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因都歸咎別人的不守法吧

就像騎樓人行道適不適合停放機車的問題和有沒有在不該行使的地方行駛相比

我的答案是:
停放機車在騎樓人行道不一定會被開罰造成行人危險的程度相對低
但是行駛在騎樓人行道一定會被開罰對行人造成危險的程度相對高

至於到底這類前國營企業是否有特殊路權的問題我不明白也不想深究
PO這文主要是針對於適當性要討論的是這樣的行為是否適當
就像大家在批總統車隊的特權擾民一樣在於使用特權時的適當性
是國事我就認為適當是其他例如輔選我就認為被批剛好而已

還有樓上的大大這是台灣不是澳洲.澳洲怎樣關我甚麼事
我居住的環境國家是台灣是中華民國這裡才關我的事
喇賽的別煩 wrote:
還有樓上的大大這是台灣不是澳洲.澳洲怎樣關我甚麼事
我居住的環境國家是台灣是中華民國這裡才關我的事


同樣是行駛在
人走動的人行道
為什麼不能拿來比較勒
在澳洲郵差騎人行道就不危險
在台灣就危險了是嗎???
這真的是太奇妙了

在台灣
你用兩條腿去送信看看啊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喇賽的別煩 wrote:
郵差大人您辛苦了每天...(恕刪)

平衡一下吧


人家用推的喔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設備組 wrote:
同樣是行駛在
人走動的人行道
為什麼不能拿來比較勒
在澳洲郵差騎人行道就不危險
在台灣就危險了是嗎???
這真的是太奇妙了

在台灣
你用兩條腿去送信看看啊


您是鬼擋牆嗎?
還是再扯個日本150cc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
請教1澳洲幣等於1台幣嗎?
台灣人在澳洲犯法會被台灣法院判有罪嗎?

無聊
喇賽的別煩 wrote:
您是鬼擋牆嗎?
還是再扯個日本150cc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
請教1澳洲幣等於1台幣嗎?
台灣人在澳洲犯法會被台灣法院判有罪嗎?
無聊


呵呵
國情不同

---------------------------------------------------------
那好
限制地點
台灣
你是要郵差
用兩條腿去送信???

這部分為什麼你就不做解釋
然後就發文在那邊酸啊酸的
還是你現在在家裡
給父母養太輕鬆
不知道外面工作辛苦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喇賽的別煩 wrote:
大大這是便宜行事的結...(恕刪)

剛剛翻了一下法規
看來郵局的車停車時候真的還是是無敵的 黑貓這些就可憐了
但是中華電信民營化之後是否比照公用事業機構就不知道了
不過他們的車輛逆向或是沒戴安全帽這類的應該還是視同違規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
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
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喇賽的別煩 wrote:
抓個語病別介意
(沒有騎樓停車就不會行駛在騎樓內?那是行駛在那邊?人行道上?)

我們總不能把所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因都歸咎別人的不守法吧

就像騎樓人行道適不適合停放機車的問題和有沒有在不該行使的地方行駛相比

我的答案是:
停放機車在騎樓人行道不一定會被開罰造成行人危險的程度相對低
但是行駛在騎樓人行道一定會被開罰對行人造成危險的程度相對高.....(恕刪)




真的嗎?

但是凡事都有起因的

騎樓停滿機車-->行人沒辦法走只好走到裡面-->小孩子會被郵差撞到

-->郵差不只不能停車 連人都走不過去 郵差只好騎在騎樓內-->小孩子會被郵差撞到


這樣來看的話

到底是會動會引人注意而且速度還不快的郵差逼不得已騎到騎樓該比較先處理

還是一堆停在那裡擋路不會動而且每台內藏易燃汽油

還逼的郵差不得不騎到騎樓跟行人一起擠的機車該比較先處理?

而且您不讓郵差騎在人行道的話

以那種走走停停的方式騎在路上

還得把機車停在路邊會造成多少的危險?

不只郵差危險

機車族危險

汽車族危險(靠邊或右轉)

公車也危險(上下車)

您寧願把馬路上所有人的安全棄於不顧

只為了要求郵差不能騎在人行道上?不能騎在騎樓內?

依您的要求

最好的方式就是全台灣的信箱都設在馬路邊

郵差既不用騎上人行道也不會騎到騎樓內

也就不會造成行人危險

但是這做得到嗎?

而且既然高危險的因素排除了

造成行人不便的騎樓停車也還是存在

您這麼要求行人的權益的話

您要怎麼處理?





要防止危險不是這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而是要尋找造成這一連串的源頭並加以解決

而且對郵差在一個情況惡劣的送信情況下做出一個如此無理的要求

真的有其意義嗎?

乾脆以後有信直接call您到郵局去拿

這樣就只剩山上跟找不到人的信要郵差了

但是每天call您去拿信您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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