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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偷氣不過圍毆竊賊反打死人


Taipei 101 wrote:
現在的人怎麼會如此嗜...(恕刪)


我覺得跟嗜血沒什麼關係吧,在制服小偷的過程中對方一定會反抗甚至攻擊,當我東西被偷而竊賊又攻擊我,我沒辦法用冷靜的方法制服他...當火氣上來的時候出手都一下比一下厲害,這應該就是所謂殺紅眼吧
Taipei 101 wrote:
現在的人怎麼會如此嗜...(恕刪)


稍微教訓一下?是不是打幾下之後將偷車賊脫到剩件內褲.在用水淋他淋到警察來為止阿?!..

Taipei 101 wrote:
現在的人怎麼會如此嗜...(恕刪)


嗜血?
偷竊者應一律死刑!!!!!
偷竊九成以上都是慣犯,何必浪費社會資源?判死刑就好了。
大大很有概念喲,在這種情形下要主張正當防衛很困難,不是過當與否的問題,而是根本很難主張,畢竟在被發現時,竊賊已經停止侵害法益的竊盜行為,而且在車主與朋友在場的情形下,也很難期待有繼續侵害的可能,因此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均會被認為不成立。但是如果是主張義憤傷害致死(要教訓他但不小心下手太重),或義憤殺人(太氣憤竊賊的行為,而要打給他死),那得到較輕刑責的可能性不是沒有。
retu77 wrote:
嗜血?
偷竊者應一律死刑!!!!!
偷竊九成以上都是慣犯,何必浪費社會資源?判死刑就好了。

你的觀念有偏差
我現在這麼努力賺錢
也是希望下一代有好的環境跟教育
不要淪落到社會邊緣

我跟你一樣痛恨小偷
但人生很無奈, 人無法選擇出生在什麼環境(甚至國度)
有些人的命運早在出生時就註定了
偷竊比起強盜殺人, 作姦犯科, 還算是比較輕微的罪
說死罪太沉重

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
要遏止偷竊, 不是見一個殺一個
而是要達到沒有人想要去偷竊的境界
這篇有空可以多看看
雖然這是無法達成的烏托邦
但這個方向是正確的
花錢蓋學校強過花錢蓋監獄
車被偷和打死偷車賊,這兩件事關聯並不大

當你遇到「正在」偷車的偷車賊,法律有賦予你「當場」逮捕他的權利,至於要用什麼方式去制伏他,那是你的事情,但是當你採取的手段過當,導致一些較嚴重的傷害時,你還是會被起訴的



這個案子,就看雙方在法庭上怎麼辯了,看誰比較會辯護!

retu77 wrote:


嗜血?
偷竊者應...(恕刪)


雖然我認為小偷被打死活該
不過沒到判死刑的必要
真正要判死刑的應該是性侵、殺人等等的變態
俺人馬 wrote:
當火氣上來的時候出手都一下比一下厲害,這應該就是所謂殺紅眼吧

說的好阿
當小偷偷東西時,而且看到主人又在耍白幕
真的火氣上來 打到他斷掉都是正常的
一台車60 70萬說真的對我們小市民是很重的負擔
可是對於大官門...更是重大負擔阿 為什麼
某人音響頂多十幾萬..被偷 馬上找到
看來他們負擔更大
Taipei 101 wrote:
現在的人怎麼會如此嗜血
打死人好像是對的?
偷車再怎麼可惡也罪不至死
稍微教訓一下報警處理也就夠了吧
四個打死一個, 很難解釋為正當防衛
如果這樣也不用負法律責任
很難想像以後的私刑會有多可怕


希望當對方攻擊你的時候,你還能說罪不致死

四個打一個又如何? 狗急跳牆, 隨便拖一個上路也不是不可能

四個裡面誰要當掛的那個?? 你嗎?
俺人馬 wrote:
雖然我認為小偷被打死...(恕刪)


我不願意每年花那麼多的稅金矯正那些無法被矯正的慣犯,完全無法接受。

偷竊不是死罪,你被偷過一次你就覺得偷竊應該判死刑了…

一台車對一般民眾可不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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