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101 wrote:現在的人怎麼會如此嗜...(恕刪) 我覺得跟嗜血沒什麼關係吧,在制服小偷的過程中對方一定會反抗甚至攻擊,當我東西被偷而竊賊又攻擊我,我沒辦法用冷靜的方法制服他...當火氣上來的時候出手都一下比一下厲害,這應該就是所謂殺紅眼吧
大大很有概念喲,在這種情形下要主張正當防衛很困難,不是過當與否的問題,而是根本很難主張,畢竟在被發現時,竊賊已經停止侵害法益的竊盜行為,而且在車主與朋友在場的情形下,也很難期待有繼續侵害的可能,因此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均會被認為不成立。但是如果是主張義憤傷害致死(要教訓他但不小心下手太重),或義憤殺人(太氣憤竊賊的行為,而要打給他死),那得到較輕刑責的可能性不是沒有。
retu77 wrote:嗜血?偷竊者應一律死刑!!!!!偷竊九成以上都是慣犯,何必浪費社會資源?判死刑就好了。 你的觀念有偏差我現在這麼努力賺錢也是希望下一代有好的環境跟教育不要淪落到社會邊緣我跟你一樣痛恨小偷但人生很無奈, 人無法選擇出生在什麼環境(甚至國度)有些人的命運早在出生時就註定了偷竊比起強盜殺人, 作姦犯科, 還算是比較輕微的罪說死罪太沉重大道之行也, 天下為公要遏止偷竊, 不是見一個殺一個而是要達到沒有人想要去偷竊的境界這篇有空可以多看看雖然這是無法達成的烏托邦但這個方向是正確的花錢蓋學校強過花錢蓋監獄
車被偷和打死偷車賊,這兩件事關聯並不大當你遇到「正在」偷車的偷車賊,法律有賦予你「當場」逮捕他的權利,至於要用什麼方式去制伏他,那是你的事情,但是當你採取的手段過當,導致一些較嚴重的傷害時,你還是會被起訴的這個案子,就看雙方在法庭上怎麼辯了,看誰比較會辯護!
俺人馬 wrote:當火氣上來的時候出手都一下比一下厲害,這應該就是所謂殺紅眼吧 說的好阿當小偷偷東西時,而且看到主人又在耍白幕真的火氣上來 打到他斷掉都是正常的一台車60 70萬說真的對我們小市民是很重的負擔可是對於大官門...更是重大負擔阿 為什麼某人音響頂多十幾萬..被偷 馬上找到看來他們負擔更大
Taipei 101 wrote:現在的人怎麼會如此嗜血打死人好像是對的?偷車再怎麼可惡也罪不至死稍微教訓一下報警處理也就夠了吧四個打死一個, 很難解釋為正當防衛如果這樣也不用負法律責任很難想像以後的私刑會有多可怕 希望當對方攻擊你的時候,你還能說罪不致死四個打一個又如何? 狗急跳牆, 隨便拖一個上路也不是不可能四個裡面誰要當掛的那個?? 你嗎?
俺人馬 wrote:雖然我認為小偷被打死...(恕刪) 我不願意每年花那麼多的稅金矯正那些無法被矯正的慣犯,完全無法接受。偷竊不是死罪,你被偷過一次你就覺得偷竊應該判死刑了…一台車對一般民眾可不是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