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送調解委員會附上你的維修單據 鑑定報告(肇責)存證信函 不太需要,只要你有走 調解的話 一切都有依據讓熱心的調解委員去處理吧!我記得沒有錯的話如果調解不成或對方沒到可以請法院 簡易裁決 判對方要賠償BTW這和保險公司沒啥關係你的事故日為 8/20保險公司收到起保日為9/1保險公司沒有義務幫你處理不過 如果你有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應該要介入幫你處理對方車體的問題(雖然是對方的錯)
kevin5307 wrote:請送調解委員會附上你...(恕刪) 謝謝你的意見,kevin5307 wrote:這和保險公司沒啥關係...(恕刪) 你的事故日為 8/20保險公司收到起保日為9/1這點我了解,當我知道險業務員A了我的錢沒幫我保丙試車險的時候我就沒有再要求保險公司要理賠我這方的損失。主要希望保險公司對於不肖的業務員做出開有的懲罰,這點我一直都沒看到。
goonja wrote:我很好奇的是,一般保...(恕刪) 那時候收到資料的時候,該寫的都寫了,該打勾的都打勾了(筆跡些許不同)就是沒有保,這也是後來去比對資料的時候才發現的。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第二張圖車牌拿掉另...(恕刪) 謝謝 之前沒注意到
一般買新車投保車險都是透過經銷商的業務代表投保而經銷商通常會有自己的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公司如果業務代表私吞了你的保險款應該是直接找經銷商負責而不是去找投保的保險公司以裕隆車系而言 , 就大都投保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版大最好釐清楚權責關係 , 不要找錯了對象>>>另外版大將車輛借給第三人依產險規定 , 好像也有拒絕理賠的理由 (不同的保險系數)因此如果有損失第三人也應該負擔責任>>>像這種汽車業務代表 , 若沒有賠償可以刑法之詐欺及侵占罪提起告訴民事部份 , 所受的損害 (含此次車損) , 直接向經銷商求償是比較快的方式(要是我 , 會請經銷商將此次的兩方車損買單 , 並補足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