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12 wrote:
想請問大大~既然都有照片來證明違規,為何會有可能不會被受罰呢~?
針對樓主貼的照片來看,有違規事實是沒錯,但照片沒明顯的時間和地點,警方是不會隨便開單的,警察不會自找麻煩(如果駕駛申訴的話,開單的警察要出庭作證之類的...)。
以下是之前問市警局相關問題的回覆內容
1、一般民眾在路上拍到交通違規(並排停車、闖紅燈、蛇行、危險駕駛...等)的照片、影片後,將其提供給交通隊,警方是否會依發告發?
2、若第1個問題答案為肯定,那麼民眾在拍攝此類照片、影片時,要注意哪些重點?可否詳述?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98年3月13日寄給本局局長的電子郵件,經交本隊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一)本案經本局撥打您所留之電話因您所留的電話號碼暫停使用,致本隊尚無法與您取得聯繫,及轉達局長對本案之重視及深表關切之意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三)如您發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之情形,可依上開規定具名向本局陳述,經查證屬實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在民眾拍攝提供此類交通違規照片、影片時,要特別注意事項: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 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略以:「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同細則第22條略以:「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為查證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必要時得通知被檢舉人到案說明」。
(五)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請隨時對交通提供建言,若仍對本案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臺中市警察局敬上
承辦人:交通隊警務員***
聯絡電話:04-23281707
98年03月18日
感謝您的來函,謝謝!
台中市警察局敬上
2009/3/18 上午 09: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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