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撞到他是他要賠你,你有撞到他,他更要賠你。
樓上有大大說台灣的狗屁法律可能要你賠,那已經是舊法了(那位大大可能不知道)
現在的法規有所謂用路權,也就是說他突然跑到你的車道前方導致意外,那麼責任歸屬可能是他,
因為用路權是你,而且你有人證證明他沒打方向燈,這是對你有利的條件,
如果不放心就去找附近商家看有沒剛好監視器有拍到的,調出來看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P.S
很多鄉下的阿婆阿伯都喜歡這樣,騎車好像馬路都他家的,看了就讓人生氣,因為這樣子會害人又害己,
那些人應該沒看過這段影片
(血腥恐怖,膽小者勿觀看)
應該叫那位40幾歲的大嬸來看,看他以後還敢不敢這樣騎車!
還有因果關係
首先對方直接左轉
從慢車道切入快車道
(因為你的照片應為四線道,故內線道應為快車道,也就是禁行機車之車道,所以一般普通重型機車是不能行駛的)
對方已經先侵犯到了你的路權了
再來是因為對方侵犯路權
且是緊急切換車道
導致你摔倒
這就是因果關係
(例如汽車想路邊停車,或打算右轉,而駛進機慢車道,因而導致後方機車摔倒,不管機車與汽車有無碰撞,皆屬汽車先侵犯到機車路權,才造成機車摔倒,這就是因果論)
不過這部分需要舉證
例如有路人報警
而汽車當時並無感覺到有碰撞
或者根本就不知道
就駛離現場
汽車還是算肇事逃逸
所以你這個問題
有人可以幫你舉證
你獲勝的機率蠻大的
你有報警得話
且保持現場(或先拍照後在清理現場)
警察記錄後
也會跟你提到
此乃告訴乃論
你可在六個月內提出
(有報警來記錄的話
你事後都好談
除非你有不利得事項在先
不然這部分
報警後都好處理)
對方都不願談
就請直接提告對方即可
姑息那種人的話
只會造就更多無敵的人而已
況且你有利得部分很多
檢修報價單(發票)、驗傷單
都可提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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