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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9號 早上 09:02分 基隆路四段與忠孝東路交叉路口 小車禍 希望版友可以指導一下

哈哈哈哈對對對



我對路牌不是記很熟悉



謝謝您的告知=)

感恩




現在學到了= =
以後要直接撞上去= =




我是怕撞到他 緊張了一下才點煞車

當時有旁邊警察
他問我有沒有記車牌

可是當時在滑行
哪有時間記車牌= =


他說可能抓不到

基隆路跟忠孝東路因該有監視器吧
可是警察盃盃會讓人家調嗎?



lefriend07 wrote:

這台車主就沒有注意就直接切過去
因為快撞到了
我就點了一下煞車

就整台車滑出去了
還好只是小擦傷





幾乎所有樓上的回應都是說一定要發生碰撞才能提告,否則就得自認倒楣,這點我想有必要釐清。
車禍案件通常涉及的就是刑法的過失傷害,而過失傷害是否成立,只要指出對方行為與你受傷之間有因果關係即可,有碰撞點當然比較容易證明,但就算沒有碰撞點,只要有證據能指出是對方行為導致你受傷,還是可以成立過失傷害。就有無發生碰撞這一點,與過失傷害是否成立並無必然關係,主要還是在舉證。

所以有沒有撞擊點並不重要,只要樓主能夠證明對方的駕車行為導致你受傷就可以了。建議樓主先驗傷,再去派出所報案,提告過失傷害,只要附近有監視器拍到整個過程,可以顯示出是對方的行為導致你為了閃躲而跌倒即可。雖然沒有碰撞,但只要能夠顯示出對方行為與你受傷有因果關係即可。


誰說發生車禍非得一定要發生碰撞才能夠成過失傷害。給各位參考
兩個都在鑽車, 你自己技術差作農夫又無碰撞點
有報警嗎?未依車道標誌行駛先開一張吧
唉!本是同根生, 相姦何太極
Jason Chen @Taiwan
阿輝 wrote:
幾乎所有樓上的回應都...(恕刪)


並沒有說一定要有碰撞才有責任。
只要可以舉證他就有責任。
hihi
lefriend07 wrote:
當時有旁邊警察
他問我有沒有記車牌

可是當時在滑行
哪有時間記車牌= =
恕刪)


沒看到這句話嗎
那位警察當場就已經判定對方有過失了
hu_tzlun wrote:
警察當場就已經判定對方有過失...(恕刪)


警察有記錄之責無判定之權
Jason Chen @Taiwan
JasonChenTW wrote:
兩個都在鑽車, 你自...(恕刪)






不好意思哦我直行


我知道我本身技術沒有多少
就算技術在好也是會有出事的一天吧




小弟車齡並不久我知道

但是事情終究事發生了
我想要釐清我該有的權益

摔一次 學一次教訓

這也是這個論壇開放給大家討論的由來吧


謝謝您的指教與批評
我相信每個人都會想要知道自己哪邊有錯

我並不是一昧的怪罪對方
我是真的想釐清事情的結果


謝謝您
lefriend07 wrote:
我騎在 一個二的中間 因為旁邊都塞滿了
...
不好意思哦我直行我知...(恕刪)

同車道超車
鑽車
未依車道行駛
你當然是直行
還未保持安全距離差點追撞前車
(雖然你沒撞到而自摔)
沒煎到同類而自煎
想要上來取暖就要受得了炮
Jason Chen @Taiwan
JasonChenTW wrote:
同車道超車鑽車未依車...(恕刪)











當時警察背背也沒有說我有違規
我並沒有切換車道我直行在那條道路有一段距離了

可是路上沒有寫多禁行機車


我以為我算直行呢



我並沒有怪罪誰= =||

只是真的很想知道對方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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