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riend07 wrote:
這台車主就沒有注意就直接切過去
因為快撞到了
我就點了一下煞車
就整台車滑出去了
還好只是小擦傷
幾乎所有樓上的回應都是說一定要發生碰撞才能提告,否則就得自認倒楣,這點我想有必要釐清。
車禍案件通常涉及的就是刑法的過失傷害,而過失傷害是否成立,只要指出對方行為與你受傷之間有因果關係即可,有碰撞點當然比較容易證明,但就算沒有碰撞點,只要有證據能指出是對方行為導致你受傷,還是可以成立過失傷害。就有無發生碰撞這一點,與過失傷害是否成立並無必然關係,主要還是在舉證。
所以有沒有撞擊點並不重要,只要樓主能夠證明對方的駕車行為導致你受傷就可以了。建議樓主先驗傷,再去派出所報案,提告過失傷害,只要附近有監視器拍到整個過程,可以顯示出是對方的行為導致你為了閃躲而跌倒即可。雖然沒有碰撞,但只要能夠顯示出對方行為與你受傷有因果關係即可。
誰說發生車禍非得一定要發生碰撞才能夠成過失傷害。給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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