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fullhouse wrote:
1.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以防對方脫產。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跟法院聲請對肇事人假扣押財產的話
自己本身也要提出相對應金額的保證金
也就是說若本案求償金額是三千萬
而對方也有三千萬的動產及不動產可假扣押
那聲請假扣押的一方也要提供價值三千萬的動產或不動產給法院
這樣法院才會去執行假扣押喔
那~~本案受害者家屬有那麼多錢嗎?
法律這樣規定是怕有人動不動就對別人聲請假扣押
因此造成別人的困擾(或甚至生存都有問題)
才會訂下這種相對應的條文
這種對企業來說應該還不是太大的問題
但~~~
對一般人來說
有時候貧窮人家的家庭支柱被撞死了
留下來的人連生活都有問題了
哪來的錢做假扣押的保證金阿
所以~~很多人不是不知道有假扣押這件事
而是沒能力聲請假扣押
以上~~僅是個人的印像,有錯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