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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癱人 天價判賠2851萬 (終於有個比較像樣的判決了!)


luckyfullhouse wrote:
1.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以防對方脫產。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跟法院聲請對肇事人假扣押財產的話
自己本身也要提出相對應金額的保證金
也就是說若本案求償金額是三千萬
而對方也有三千萬的動產及不動產可假扣押
那聲請假扣押的一方也要提供價值三千萬的動產或不動產給法院
這樣法院才會去執行假扣押喔
那~~本案受害者家屬有那麼多錢嗎?

法律這樣規定是怕有人動不動就對別人聲請假扣押
因此造成別人的困擾(或甚至生存都有問題)
才會訂下這種相對應的條文
這種對企業來說應該還不是太大的問題
但~~~
對一般人來說
有時候貧窮人家的家庭支柱被撞死了
留下來的人連生活都有問題了
哪來的錢做假扣押的保證金阿
所以~~很多人不是不知道有假扣押這件事
而是沒能力聲請假扣押

以上~~僅是個人的印像,有錯請指教
luckyfullhouse wrote:
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以防對方脫產


印象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
好像自己也要提出相關擔保?
這樣會不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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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上面有人己經問了
剛又去查了一下
擔保好像不用全額

例如:車禍事件,若肇事者之責任甚為明確,所定的擔保金額,常常只要保全的債權金額的十分之一。釋明不足者,則可能提高至債權金額的二分之一。

應該是對方的財產有100萬的話
只要10萬的擔保金
不知對不對?
判2億8千萬也沒用

重點是拿不拿的到錢比較重要

在台灣這種都是判心酸的

頂多是一個指標性的意義

對受害者家屬來說

判這些也換不回親人的健康

我反而覺得

以後這種因為酒駕致人於死或重殘的

賠不出錢就進去關. 關一天抵1000.

2800萬就關28000天. 關到死為止

台灣什麼都要講人權

問題是有些人跟本沒資格講人權

他都不尊重別人的人權

憑什麼跟人家講自己的人權.



台北/ Steve Lee
allen.yea wrote:
把人撞成植物人植物人...(恕刪)


早就該恢復"記點制" 並且嚴格執行 很多先進國家都有

台灣確因為有群人 抗抗議就停止

記點制度 至少可以先過濾掉馬路上部份的危險份子 也可以警惕被記了點的駕駛要更加小心

一共6點 例如非重大超速被抓 記兩點 那下次就會警惕
重大的 例如紅燈過了3秒 還硬闖過去 一次就畢業6點
記滿6點後 半年不可開車 半年後點數變回3點
諸如此類的嚴格規範

法制倒退 也沒有人管
amelo wrote:
我建議可以拘提管收,或是坐牢一天抵一千,被關的時候叫他去做手工藝賣錢,再由政府賠給被害人,不要跟我講這樣違反人權,因為所謂人權者往往只看見犯罪者的人權,忽略了被害者的人權!2851萬,大概關個78年又1個月就可以出來了!


這主意不錯!! 因為人渣坐牢的時候是用我們老百姓的納稅錢去供養的

哪有這麼簡單讓你享清幽坐牢去養老,自己的牢飯錢請自己賺,外加要賠受害者的錢!

(不過一天抵1千太多了,要依照基本工資一天抵760才對

luckyfullhouse wrote:
這主意不錯!! 因為人渣坐牢的時候是用我們老百姓的納稅錢去供養的
哪有這麼簡單讓你享清幽坐牢去養老,自己的牢飯錢請自己賺,外加要賠受害者的錢!..(恕刪)

我記得在監獄裡是要工作的,伙食的費用是用這個工作所得去支付。
政府要承擔的則是監獄內的設備跟人事的維持費用。
酒駕 = 謀殺

目前大家都會用到的強制險,都還是靠一位偉大的母親數年來的血淚/奔走換來的。

車禍如果有人傷亡,其實必須視同刑案來處理。但是台灣的車禍處理仍然是停留在 "未開化" 的時代...


創先生 wrote:
阿就搞不懂 喝酒幹麻要開車
恕刪)

有很多人喝了酒不會去管可不可以開車,都是自然習慣性的去開車,
如果要去喝酒前不要開車去就比較不會了,因為找不到車開.....
那這個借車給喝酒的人開,只能說他活該

酒駕真的判太輕了,
酒駕撞死人應該也判死刑,一命賠一命,撞死兩個連坐父母...以此類推....因為父母沒敎好...

一天抵一千...賺得比我多...
nelsonliu0323 wrote: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跟法...(恕刪)


酒駕當街槍決!屍體丟木柵動物園餵老虎!不得舉辦喪禮!
親朋好友不得有異議!有意見者當場槍決~~~~
百分之一萬不會有人酒駕!
maccc wrote:
奇怪
為什麼不判死刑呢?
一個好好的人生就被他毀了
再怎麼多的錢也換不回健康的生體吧?


只要有XX人權聯盟存在的一天,就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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