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城小拐 wrote:
造成所有用路人的不便 確實不好
停紅線 但車主在車上的 警察也不會開單子
只會叫你移車
沒警察 大多數的人 對於後面的喇叭聲 都是充耳不聞
106上有一台重機停在路邊(白線)拍個照就走,結果當場被警察反拍照告發
56條>罰900元違規臨時停車且加一句"妨礙後方車輛通行".......
最後法官叛
判決寫了滿滿的6頁
大意就是
1. 罰條錯誤,取消罰款
2. 後方車輛沒有煞車亮燈,表示應無像員警說的"嚴重阻礙"
3. 由連續照片顯示,的確是臨停拍照,且迅速離去
900元不用繳
改送一張500元罰單
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