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一言難盡..
該路口沒有監視器..
對方是行人從中間紐澤西護欄開始斜向穿越道路..
卻死賴說自己是行走行人穿越道遭我車撞擊..
現場圖上我車已駛出行人穿越道..只剩車尾的右角保險桿在行人穿越道邊緣上
(因車子左轉直行..尚未打正故是車頭朝右上、車尾朝左下斜停在快車道上)..
很無奈..事發當時..我左轉前看無接近之行人才進行左轉..
結果一轉出行人穿越道..就突然看到車子左側接近前輪處出現行人..馬上煞停(車速很慢..真的是一重踩就停了喔)..
但行人還是直衝碰上來..不是身體碰上來..是雙手撐直手掌碰上我車後側身跌坐在地..
當時我車已經煞停所以並沒有直接撞擊到行人..
結果交通大隊竟然判我"涉嫌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我都駛出行人穿越道了..又不是在行人穿越道上或是之前..真的很傻眼..
交通大隊說除非我能證明行人斜向穿越道路侵犯汽車路權..
不然怎知我車是在行人穿越道上撞飛行人..還是擦撞後將行人推向快車道..
我的媽呀..真是很莫名其妙..
汽車要撞飛行人車速要多快阿..飛了4.6公尺遠..人還會連擦傷骨折都沒有嗎?..
甚至人還只是坐在快車道上..而我車也毫無撞擊傷痕..真是奇妙..
若是擦撞後將行人推向快車道..這也很扯..
一般擦撞若行人跌倒不是在撞擊點原處就是輾過去在車子下方了..怎麼去推向快車道...
難道是行人跟著我車跑..然後跑去快車道再跌倒嗎?..奇怪的理論..聽了整個無言以對..
所以才急需尋找現場目擊者的幫忙阿..
根據板主的描述,我想交通大隊判您「未禮讓行人」是合理的。
禮讓行人不是代表您車速快,就可以搶在行人前方穿越斑馬線(您沒看到,表示您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是在您即將轉彎的時候,您車頭左、右方向若有行人靠近,您就應該停下來,這樣才不會被開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