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0678 wrote:建議還是去驗個傷吧,這樣才能立案,依照肇事逃逸立案(必須有人受傷才成立) 今年7/1起,根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要駕駛車輛肇事,車主若在未達成和解或報警前離去,即使是沒有傷亡的小擦撞,都視為「肇事逃逸」,可吊扣駕照1到3個月。公告網頁
我也遇過很多次, 但這種自己不要命還要牽拖別人的還真的不少 2009.12.24 華中橋往永和方向 389-BA? 蛇行惡意超車 2010.01.14 中興橋往台北方向 CXH-91? 紅白色Vino 蛇行惡意超車 以上均是在早上上班時間車流最多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