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len.pan wrote:
想請問大家幾個問題
此員警沒有當場舉發及沒有拍照或攝影證據,又追到私人住宅(非公共場合)
1、員警沒有當場舉發及沒有拍照或攝影證據,不是現場可以開單嗎?
2、追到私人住宅(非公共場合)有沒有執發過當?
3、私人住宅內可以可單?
4、拒簽罰單,員警憑什麼可以多開"不服糾舉"呢
PS:我想針對法律法規方面討論,必竟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千萬別回我說:遵守交通別犯法的..(恕刪)
樓主該罰不該罰相信大家都知道
我個人當然也是認為該罰
有錯我們就欣然接受
不過員警的作法可不可議?
還請各位理性接受樓主的詢問
必竟這是關係到你我的權益
法院這幾年不斷的在強調員警執法時的公信力
也不斷的在判決說明中
要求員警要以其他相關證據證明行為人違反法律之規定
必竟現在不是以往的農耕社會
科技發達至今
數位相機攝影的器具已非遙不可及
為何員警不能夠依循如此的執法方式
卻仍執意而為?
老大心態在所難免
如果各位有報案經驗或許多少可知
現在的警員素質有多低
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想像
有多少狗屁倒炊端不上檯面的事情
真得不是一般沒跟警察接觸的人能知道的
不過擄妓勒贖 保護費 白吃白喝 討債 分紅 不也經常上報?
試想,如果你沒違規,員警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
沒有搜票 拘票 提票
直接衝到你大樓內抓著你,就說你違法某某法規
惟一的證據就是"我看到"
你們對這種執法態度作何感想?
如果今天有依據法院要求的方式取證
只要事後開單即可
何需如此作為與民產生爭執?
再回到最後的問題,
樓主最後依法申訴會不會贏
我只能說因為執法如此的荒謬
贏的機會非常大
因為現在的法院已經不像以前
認為只要有員警的舉發就一律採信
最後我們損失了什麼
員警的公信力
行政機關的資源浪費
法院的資源浪費
當事人的時間
閃光彈 wrote:
法院這幾年不斷的在強調員警執法時的公信力
也不斷的在判決說明中
要求員警要以其他相關證據證明行為人違反法律之規定
必竟現在不是以往的農耕社會
科技發達至今
數位相機攝影的器具已非遙不可及
為何員警不能夠依循如此的執法方式
卻仍執意而為?
老大心態在所難免
如果各位有報案經驗或許多少可知
現在的警員素質有多低
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想像
有多少狗屁倒炊端不上檯面的事情
真得不是一般沒跟警察接觸的人能知道的
試想,如果你沒違規,員警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
沒有搜票 拘票 提票
直接衝到你大樓內抓著你,就說你違法某某法規
惟一的證據就是"我看到"
你們對這種執法態度作何感想?
如果今天有依據法院要求的方式取證
只要事後開單即可
何需如此作為與民產生爭執?
再回到最後的問題,
樓主最後依法申訴會不會贏
我只能說因為執法如此的荒謬
贏的機會非常大
因為現在的法院已經不像以前
認為只要有員警的舉發就一律採信
最後我們損失了什麼
員警的公信力
行政機關的資源浪費
法院的資源浪費
當事人的時間
所以要是我是警察下次看到有人犯法就乾脆不管了免的辛苦抓到的現行犯不但無罪自己還要被法院控告執法過當﹐因為親眼看到的都不算﹐所以等於沒有證據就抓人。
然後大家等著看看台灣的治安會如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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