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高速公路遇到警車全線急欄停!害人出車禍

小咻咻v wrote:
不是應該是警車攔車是...(恕刪)

因為開車的不是火哥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未保持足夠安全距離....這也是確實! 因為那時有點小塞..
可是要是沒發生急欄停, 我想他們也應該會快快樂樂的到達目的地吧~
所以事情先後順序是:
A版本(已發生)
1. 國道欄停
2. 因為小塞, 沒保持好安全距離
3. 出車禍
所以:
要是"1"沒發生, "3"自然也不會發生, 所以我覺得是因為"1"的發生導致"3"的結果, 沒有發生"1"就不會導致"3"發生!
但是每天經過內壢-南崁路段的人應該都知道該路段路況, 幾乎每天塞車

這時正義魔人就出來了, 誰叫你沒保持好安全距離!出車禍活該啦!
B版本
1. 欄停
2. 就算塞車, 還是有保持安全距離
3. 大家沒事, 目送黑頭車離開
石器時代之所以結束,並不是因為缺乏石頭。石油時代如果會結束,也不是因為我們把石油與煤礦消耗殆盡。
以下純粹就事論事~
vittonia wrote:
2. 紅斑馬外線突然切進中線

何謂突然?
國道警車不可能切進去還緊急煞車停下來吧!他也會擔心被後車追撞吧!
一般抓超速也會這樣攔車不是嗎?
vittonia wrote:
4. 淺藍TERCEL & 白色CR-V發生碰撞! TERCEL車頭全毀, 車主一臉茫然下車~(好可憐)

基本上會撞到應該是沒保持安全距離吧!
高速公路上會保持安全距離的寥寥可數吧!
但是不可否認的~那兩位車主真的很"雖"
vittonia wrote:
6. 攔了1分鐘左右, 斑馬向前急駛而去, 留下可憐的淺藍TERCEL & 白色CR-V..............

開道的警車是沒義務處理事故現場的,
因為他的職責就是開道維護官員的安全不是嗎?
這換到其他國家應該也是一樣的處理方是吧!
不過他們應該是有義務聯絡相關單位,儘速過來處理事故現場才是!
vittonia wrote:
本人絕對沒虎爛! 一切屬實! 若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TERCEL & CR-V車主若你們有看到這篇文章, 我可以幫你們作證!
可以拜託各位高官, 不要再做這種擾民的舉動了好嗎, 拜託拜託~

沒人說你虎爛阿!有全程攝影的話話題性才會更強不是嗎
不過!如果硬要說這是擾民行為的話,個人是不予認同的,
因為!這不是台灣才會有的措施,不是嗎!
台灣應該算很好了!
我在昆明看到不管是警車,救護車,甚至是軍用車
沒在值勤還不是警笛沿路響,前面有車檔到就響,過個彎也響,過紅綠燈也要響
一般人民開車不按喇叭就不會開車,
那些公務車不響笛,也就不夠威風了~
選舉到了,這種攔路行為絕對還會有下一次!!

vittonia wrote:
這時正義魔人就出來了, 誰叫你沒保持好安全距離!出車禍活該啦

這句太過偏頗了吧!
沒保持安全距離本來就是自己的疏失,這樣講怎麼又是正義魔人了?
今天是警車攔車開道,若是換成前方有突發狀況產生,
這樣造成後方有車追撞又要怪誰呢?請不要導因為果!

在這邊舉一個自己親身經歷,
大概在民國82年左右,一天清晨要從基隆家中去新莊的公司
那天下雨開著公司的福特小貨車,行駛在外側車道,在行經內湖交流道附近時,
一輛自用客車從內線疾駛而過,那時我一手扶著方向盤,一手拿著三明治正吃的津津有味之時!
這輛客車突然往外側車道一切,那就算了!沒想到他還緊急煞車!
眼看著距離不夠要撞上去了,我也只能踩死煞車
就這樣我整輛車不知道轉了幾圈,在撞上中央分隔島之後,車子就往路肩緩緩開過去
運氣很好!人沒怎麼樣,只下出一身冷汗
後來才知道,原來那輛車可能看到前方有一輛警車,就突然煞車減速
但他根本就沒考慮到後面的我,及切過來就算了,還煞車減速
我根本沒料到他會減速,因為下雨路滑就這樣自己去撞牆
警車看到我撞牆的時候,車子還往前開了一段可能怕被我撞到
看到我停到路肩才又倒回來,才下車問我人有沒有怎樣!
請問,這是誰的錯?
警察?不要在那邊出現就沒事了,
自用客車的駕駛?不要超速就不用怕警察了?
要減速也不要急切到我的車道是嗎?
我自己的錯?不要一邊吃三明治就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嗎?
還是也算我沒保持安全距離阿!

高速公路可能經常都有大大小小的車禍發生,
老實說人為的機率很高,當然也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故會發生!
但如果每個人都可以為他人著想一點,事故率可能也就會降低一點了!
安全是每個駕駛人的責任,而不是導因為果的忽視自己的責任!

樓主所舉的例子,個人並不是認為開道警車沒錯!
有錯沒錯在這邊是釐不清楚的!
小的只是認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造成的危險,是自己要去承擔的!
而不是說~如果沒怎樣就不會有怎樣了!這樣的話~
未依規定保持前車距離。
未注意前方路況。

這兩條就幾乎天下無敵了......

唉.........
小弟今天也遇到了 但沒有看到大大說的車禍 @@

只是今天很誇張 警車就直接從後面"逼車"狂閃大燈,拿警示棒趕車。。。

一開始小弟也被趕得很不爽,因為我右邊車道有車切不過去,但警車卻一直在後頭努力的閃大燈

真的讓人感到度X!!

之後總算切過去,結果後頭又來一台警車。。。=  = 

原來淨空一車道是不夠的,所以小弟我又被慣例狂閃燈,再度被趕到右邊車道。。。

最讓我度X的是...剛好接近收費站,小弟習慣是ETC,但我往前方一看 ETC車道全部不能使用請改道

這下小弟我真的無言了,只好馬上全身亂摸的摸出50元。。。真的阿彌陀佛阿~~~


大官是需要被保護的 但人民的權利也不應該被"如此手段"對待

大家都是明理人,一定都會盡量配合

所以即使要清空占用車道 請不要用逼車方式 真的很危險。。。

(最主要是已經盡力在配合,卻一直持續逼車)



PS。據小弟所了解的 那位大官應該是國外的。。。趕著去101逛街 = =凸

不管行程內容或時間趕不趕,特勤護衛車行進中是不能低於規定時速的(避免遭受狙擊), 所以要清出順暢車道, 百姓就擔待點吧!
vittonia wrote:
要是"1"沒發生, "3"自然也不會發生, 所以我覺得是因為"1"的發生導致"3"的結果, 沒有發生"1"就不會導致"3"發生!
但是每天經過內壢-南崁路段的人應該都知道該路段路況, 幾乎每天塞車.(恕刪)


肇事因素是警察攔車 還是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如果官員不出門 就不會有"1" 那要不要找官員索賠?
如果沒有2 , 就算有1,3也不會發生。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