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台辛苦啦!!上次我南標要過後龍摸摸手的時候~遇到和你一樣的情況!不過很剛好的是相同車型 vios 銀藍色的~還好我是剛從地磅出來~就在那邊看他表演,還有一次是北標我開小龜龜~土城摸手也是一台休旅車正要倒車~他還回頭問我~可不可以過~我說可以啦~再補繳就可以了~有夠天的啦!最後希望所有行車人都能平安~
我今天下午四點多快五點 要從林口交流道北上回公司, 結果居然看到一台車逆向從交流道開上來...... 超屌~~不知道 今天有沒有朋友目及這一切.......X的 一整個誇張~~ 這種人 被撞死算了...
萬一真的撞上樓主已盡該注意責任.. 是無肇事責任..反而對方需倒賠償回來..類似案件98年5月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電子收費車道設置之意旨,本即在促進國道交通之順暢,在未遇交通阻塞時,一般人皆可期待以時速50公里以下,毋須暫停即可通過收費站,原告僅因其未依規定行駛正確之收費車道,而又不想自身遭到處罰,即貿然於將進站前,驟然減速甚且在車道中臨時停車.顯有不當,以致遭被告○○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小貨車自後猛烈撞擊 ..,原告其駕駛行為即應為本件車禍事故之肇事主因。被告無肇因..不守規定被撞爛了還告人..被法官裁判被撞還必需倒賠對方..
jackyao85 wrote:就算今天撞上去 也沒...(恕刪) 撞上去先砍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車前車後車,後車撞前車台灣的法規是保障前車尤其這狀況是....大車撞小車再怎麼無罪也會成冤大頭因為是TOYOTA.....(V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