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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上報紙頭條新聞

他等你很久了

他車子旁邊散發出一鼓氣

那一鼓氣又隱約浮現幾個字: 就是你了
友台辛苦啦!!



上次我南標要過後龍摸摸手的時候~遇到和你一樣的情況!

不過很剛好的是相同車型 vios 銀藍色的~

還好我是剛從地磅出來~就在那邊看他表演,

還有一次是北標我開小龜龜~土城摸手也是一台休旅車正要倒車~

他還回頭問我~可不可以過~我說可以啦~再補繳就可以了~

有夠天的啦!

最後希望所有行車人都能平安~

我今天下午四點多快五點 要從林口交流道北上回公司, 結果居然看到一台車逆向從交流道開上來...... 超屌~~

不知道 今天有沒有朋友目及這一切.......

X的 一整個誇張~~ 這種人 被撞死算了...
jackyao85 wrote:
就算今天撞上去 也沒人會怪你的


很難說喔,因為這兒是01...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MAX個人在想...
會不會想走"壓磅"旁那小小條公務車道
要小路彎彎閃摸摸手~
結果那裡被封了...
趕緊切出來....
之前MAX見過不少小龜龜幹這種事~
省40塊卻帶來無限大的危機!!
改車改到好要飯要到老!! 三菱家族~MAX
萬一真的撞上樓主已盡該注意責任.. 是無肇事責任..反而對方需倒賠償回來..


類似案件98年5月桃園地方法院判決.

電子收費車道設置之意旨,本即在促
進國道交通之順暢,在未遇交通阻塞時,一般人皆可期待以
時速50公里以下,毋須暫停即可通過收費站,原告僅因其未依規定行駛正確之收費車道,而又
不想自身遭到處罰,即貿然於將進站前,驟然減速甚且在車
道中臨時停車.顯有不當,以致遭被告○○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小貨車自後猛烈撞擊 ..
,原告其駕駛行為即應為本件車禍事故之肇事主因。被告無肇因..

不守規定被撞爛了還告人..被法官裁判被撞還必需倒賠對方..
min_chu wrote:
萬一真的撞上樓主已盡...(恕刪)

這是地方法院判決,到高等發院後會不會翻案阿
jackyao85 wrote:
就算今天撞上去 也沒...(恕刪)


撞上去先砍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注意前車

前車後車後車撞前車
台灣的法規是保障前車

尤其這狀況是....大車撞小車

再怎麼無罪也會成冤大頭

因為是TOYOTA.....(VIOS)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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