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dwu wrote:車禍的發生是相對的,雙方也只會取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說.. 我同意這句話,畢竟這是人性這算是一條T字路口,右轉是小巷子,我直行的那條路也算大條該路段限速50還60我忘了當時車流量並不大,況且我也不趕時間,所以油門含著保持50km/h我比較在意的是在車禍發生前我完全沒發現她是左轉的車輛(有分隔島通常都應該會先停止看一下對向是否有車再轉吧)因此我在想有兩種可能1.對方行駛內車道沒有注意對向是否有車就直接左轉2.對方從對向的中間車道直接左轉過來
fredwu wrote:車禍的發生是相對的,雙方也只會取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說..經過十字路口還能騎50km/h,很難想像你到底騎多快. 每個人都有權利說對自己有利的話就像前幾天有2個人因弊案被判無期徒刑也是一直說對自己有利的話你既然懷疑樓主請提出證據嚕
kbearkuo wrote:台灣會有直行車無敵嗎...(恕刪) 不用懷疑!若是情況如版主說的這麼單純與明確的話,我會這樣肯定就是因為我也曾犯A車的錯誤,上過法庭判過刑。wells130974 wrote:因為雖然我是直行車...(恕刪) 你不用考慮這麼多啦!如果警察來量的現場圖跟你劃的一樣,撞擊點的問題就不是問題,至於雙方有否闖紅燈,若無監視記錄或當時目擊人證的話,那就是各說各話而已,沒差!另外你有受傷一定要去開診斷書乙種就可以即使輕微擦傷黑青,若將來談判不成此為最殺的武器〈過失傷害的証明〉,而對方只要有1啪的過失,刑事過失傷害案便會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