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u2 wrote:
小弟平日早上必經的上...(恕刪)

你第一張照片放大的照片已經 清楚的看到義交人員把手舉高了(義交人員不是四面佛..當然你只看到他背面.要看手勢啦)..那代表四方都要停車...
常見的交通指揮手勢
請多研讀交通手勢...真不知道現代的人駕照是怎麼考的


第二張原本的照片..也清楚的看到你CRV車在停止線後方...燈號也是"紅燈"了...
第三張照片..你就大方的給他開過去(一直都是紅燈狀態)......真不知道你要表達的是啥??????
現在的人是怎樣.....違規這麼明顯....還敢大聲說話...
2700大洋去繳一繳吧!!
申訴保你不會過..
交通規則理當遵守我懂,但該我爭取的權益就該爭取,如此而已. 申不申訴的過我也沒把握,但還是要去做,縣長信箱等等我吧.
第一百零二條 [函釋]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
之指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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