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找東西當然高速公路只能以最低時速60走不過60還是太快有次我的車頭後面的大牌掉了過收費站馬上停路邊跑去高速公路警察局,警察說有台紅斑馬正要往這方向來馬上用無線電呼,幫我找車牌不過還是沒找到(應該是被撿垃圾的撿走了)
交通法規查詢http://140.111.1.12/primary/traffic/tn_dg/law.htmhttp://140.111.1.12/primary/traffic/tn_dg/law03.htm...在高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MUTSUMI wrote:交通法規查詢http...(恕刪) 在高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這句後面還有這一段你沒PO<-----**是執行任務**不是隨時隨地~罰單是不用繳不代表他在加速道不加速是對的~肇事還是要賠知道嗎?
重點是不管是不是執行公務,而且執行公務也要讓繳稅的"百姓"了解,閃個警示燈或頭頂燈示意,要不然,已經造成後面車輛在加速道上無法以合適的速度匯入高速公路上,是要等到發生事故才能執行公務嗎?就跟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傢伙一樣,不曉得會造成別人多大的困擾,既沒有駕駛道德也不知道何謂尊重別人的路權~不過,樓主有膽賞紅斑馬吃喇叭跟大燈,真有種,一般人應該都是敢怒不敢言,畢竟民鬥不過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