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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閃避不及撞上迴轉車 (以修正過)



應該是
那就是小客衝左迴轉.. 你在他後方閃避不及才會司機門前撞上去

節錄桃園法院最近類似判決書 小客車駕駛被判60天. 易科罰金6萬元刑事判決


被告林OO於民國98年2 月
7 日16時1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LI—OOOO號自用,小客車沿
桃園縣中壢市○○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途經桃園縣中壢市
○○路與OO路交岔路口欲迴轉時,本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
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始得迴轉,而依當時情形,並
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向左迴轉,適乙○○
騎乘車牌號碼00O —BCF 號重型機車搭載其妻丙○○自左後
方行駛而來,因閃避不及致兩車發生碰撞,乙○○因而受有
右側第2 至第6 肋骨閉鎖性骨折之傷害,丙○○因而受有右
膝關節挫傷及右腳內踝挫傷之傷害,案經被害人乙○○、丙
○○提出告訴,因認被告甲○○涉犯刑法第284 條第1 項前
段之過失傷害罪。
放心,
對方說您超速,
就請對方提出證明,
這麼厲害,
喵一下就知道你的時速,
既然知道你超速,
為何不禮讓??????
雙黃線迴轉他還想辯解什麼?

穩贏的
看不懂摟主的敘述
您是
1.
在汽車的後方同車道
2.
在汽車的同向不同車道
在汽車的對向不同車道

若是
1.
是您錯您未保持距離追撞前車
他迴轉只是違規不關車禍路權
您還加一條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
2.
對方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違規迴轉罪加一等
Jason Chen @Taiwan
別怕,談不攏就告下去。
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特別是不要被保險公司主導。

有些肇事者會以為事故發生後,是被害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事,與他無關。
告下去讓他知道,他才是事主,保險公司要跟他怎麼喬,是他的事,與你無關。

現在建議你先去看精神科,交通事故後恐慌症 + 創傷後症候群,有備無患。
露營雜記:snowpeakcamping.blogspot.com Bikes http://hd-fortyeight.blogspot.tw/
那個條子感覺不太專業
汽車跟樓主是同向的. 在外側車道要直接迴轉. (我猜的)
機車看到外側車要迴轉,為了閃躲下意識一定是往左閃
撞到駕駛座的門之後機車當然有可能倒在對向車道.
看撞擊點就知道了.
還有超不超速不是用嘴巴講的.
除了雙黃線不得迴轉外, 也不能直接從外側(慢車道)道直接迴轉的.
超不超訴也不會是發生事故的主因.
跟保持距離更沒有關係.
絕對沒辦法用對方超速來擺平自己違規迴轉的過失
現在都是講絕對路權的. 您是直行車. 他是轉彎車.
不管那裡有沒有雙黃線. 就算那裡沒雙黃線可以迴轉.
也是要讓直行車先行. 這是基本關念

建議樓主先去申請鑑定(記得要自己先花錢)
再來就是請醫院開立訴訟用的驗傷單
再來就等者跟對方談賠償
錢沒到手前都不要簽任何文件
筆錄做的對您不利也不要簽
萬一對方不理你
就直接法院提其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台北/ Steve Lee
請問樓主您是要超車還是對方是對向車道要迴轉呢?
您寫的不清不楚,我整理一下
你是撞到對方的左側然後滑向對向車道,而對方又提出你超速。
那可能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您要超他的車而您己經跨越雙黃線超車他才會a到您,
而這樣的擦撞下您才會滑到對向車道。
我的分析是如此,若是這樣的話您己經違規在先了,恐怕您也佔不到便宜。
若真的上了法庭他可以主張你不當超車,這樣責任規屬還很難說。
我是直行車

看到自小各從路肩轉出

閃避不急. 才會撞上


抱歉小弟文筆操爛 不會表達 不好意思




感謝各位 解答

小弟心理應該有個盤算了

後續發展如何我會上來跟各位分享
3123 wrote:
我是直行車 看到自...(恕刪)


所以他原本車停在路邊囉.

然後直接從路邊停車要直接迴轉所以您撞到他的駕駛座門?

如果這樣的話. 就準備告他吧.

把修車支出, 受傷醫藥費, 受傷無法上班的損失, 受傷不能騎車改坐小黃的額外交通費都一併算給他吧.

記得要提出您的收入證明. 還有改搭計程車上下班的收據. 醫院的醫療費用帳單. 修車的估價單等都一併保留.

要索賠也是要有單據的喔.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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