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
那就是小客衝左迴轉.. 你在他後方閃避不及才會司機門前撞上去
節錄桃園法院最近類似判決書 小客車駕駛被判60天. 易科罰金6萬元刑事判決
被告林OO於民國98年2 月
7 日16時1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LI—OOOO號自用,小客車沿
桃園縣中壢市○○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途經桃園縣中壢市
○○路與OO路交岔路口欲迴轉時,本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
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始得迴轉,而依當時情形,並
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向左迴轉,適乙○○
騎乘車牌號碼00O —BCF 號重型機車搭載其妻丙○○自左後
方行駛而來,因閃避不及致兩車發生碰撞,乙○○因而受有
右側第2 至第6 肋骨閉鎖性骨折之傷害,丙○○因而受有右
膝關節挫傷及右腳內踝挫傷之傷害,案經被害人乙○○、丙
○○提出告訴,因認被告甲○○涉犯刑法第284 條第1 項前
段之過失傷害罪。
您是
1.
在汽車的後方同車道
2.
在汽車的同向不同車道
在汽車的對向不同車道
若是
1.
是您錯您未保持距離追撞前車
他迴轉只是違規不關車禍路權
您還加一條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
2.
對方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違規迴轉罪加一等
Jason Chen @Taiwan
汽車跟樓主是同向的. 在外側車道要直接迴轉. (我猜的)
機車看到外側車要迴轉,為了閃躲下意識一定是往左閃
撞到駕駛座的門之後機車當然有可能倒在對向車道.
看撞擊點就知道了.
還有超不超速不是用嘴巴講的.
除了雙黃線不得迴轉外, 也不能直接從外側(慢車道)道直接迴轉的.
超不超訴也不會是發生事故的主因.
跟保持距離更沒有關係.
絕對沒辦法用對方超速來擺平自己違規迴轉的過失
現在都是講絕對路權的. 您是直行車. 他是轉彎車.
不管那裡有沒有雙黃線. 就算那裡沒雙黃線可以迴轉.
也是要讓直行車先行. 這是基本關念
建議樓主先去申請鑑定(記得要自己先花錢)
再來就是請醫院開立訴訟用的驗傷單
再來就等者跟對方談賠償
錢沒到手前都不要簽任何文件
筆錄做的對您不利也不要簽
萬一對方不理你
就直接法院提其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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