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以下新聞說的"建議修法"到底有沒通過或在實施中廣新聞網 2007年8月10日交通部建議修法:嚴訂酒測值門檻罰金三級跳http://www.brp.com.tw/NewsPaper/modi/morenews.asp?ID=N0700000400126
當人權團體高喊司法人權時受害者的人權何在為什麼加害人可以擁有人權而被害者就只能眼睜睜的接受家人死亡的消息而無法有任何作為酒醉駕車先沒入車輛再來財產全部賠給罹難者最後判死刑一次兩次後最後酒醉肇事應該會變成個案而非通案了光是罰錢老子有錢的滿街都是吧......還是老話一句只有哪個大官的至親被酒駕的人撞死後這方面的法律才會有重大的改變否則喔我們這些死老百姓就只能自求多福囉
只有哪個大官的至親被酒駕的人撞死後-----------------------------------------------------------我想變化不會太大!有個立委親戚就是被酒駕撞死的,現狀並沒有什麼改變。
法院就是吃飽沒事幹,才會搞一些有的沒的,一命賠一命不就得了?撞斷人一條腿,法院直接判打斷加害人的一條腿,不用賠錢,不然要是些有錢人,撞死撞傷人,都認為付錢就可以了事.............一點都不公平.